关于探索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通过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促进增量,提高社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社企分开,顺应当前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下股权多元化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义务,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现就探索和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社有资本就是指以供销社的所有者身份,投入到生产经营企业中,预期能产生效益的资产。在公司制企业中供销社所持有的包含于“实收资本”中的“股本”,可以进一步扩展为供销社按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供销社全资企业中就是全部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这里的形成资本的资产,既包括货币资金、商品货物、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资产,也包括商标、专利、信誉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社有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对一定时期内企业筹融资、资本性投资、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事项所作的具体安排。
(三)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是供销合作社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全资、控股、参股的社有企业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使用、分配、考核、控制,以间接方式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管理活动。
(四)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以业务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以资本运作为手段,按年度进行编制。
(五)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本级理事会授权,负责本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没有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供销社,由理事会负责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二)各社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市、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社有企业主要领导牵头,委员由生产经营业务部门、资产及投资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监事会)部门与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并制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体系,确定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2.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方法和编制要求,下达年度预算编制任务;
3.搜集整理财务信息资料,做好财务预测分析工作,为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供编制依据;
4.组织社有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检查预算编制进度;
5.制定社有企业预算考核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社有企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6.负责编制本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本级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7.组织和监督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
8.其它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和联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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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探索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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