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0200414【038期】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资料汇编(32篇10万字)

2020-10-04 20:54:31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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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材料汇编

第038期

1.县委办公室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市财政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县委统战部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xx县教体局关于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5.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几个重要问题

6.xx镇党委换届工作情况报告

7.xx镇党委换届总结报告

8.xx旗党委换届工作总结

9.关于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的报告

10.在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在党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在全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党组书记在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14.在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15.在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16.在人大机关党支部换届大会上的讲话

17.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换届大会上的讲话

18.在市政协机关党委换届大会上的讲话

19.在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20.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21.在局机关党委换届会议上的讲话

22.在市安监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23.201x年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4.在市体育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25.市委书记在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6.在全旗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7.在局机关党委、纪委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28.在全市市县乡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9.在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干部集体见面会上的讲话

30.在省邮政管理局机关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31.在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32.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县直机关工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xx县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贺党办发〔201x〕xx号)和《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xx党发〔201x〕xx号)文件的要求,现就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职数设置

根据县直机关工委要求,按照“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切合实情、便于工作”的原则,县委办公室党支部领导班子设支部委员3人,其中书记1名。

二、“公推直选”工作基本程序和步骤

“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相结合方式,公开推荐党支部的委员、书记候选人;

“直选”:即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基本程序主要有组织动员、制定方案、自荐报名、民主推荐、公示和大会选举等。分四个阶段进行,从10月17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1.宣传动员:党支部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

2.成立组织: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委办公室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xx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xx 县委办公室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3.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表册,确定新一届支部领导成员职数、结构和委员、书记的任职条件以及推荐方式和范围,并上报至县直机关工委进行审核。

4.党员登记:领导小组将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单位职工、党员人数(含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离退休党员)等基本情况,将现有党员详细情况(含离退休党员)登记造册,在召开候选人推荐大会前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推”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5.发布公告、自我推荐:向党员群众公布县直机关工委审核确定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包括自我推荐、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组织推荐)等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大会之前,将本人自荐表上交领导小组,作为党员参加支部成员竞选的依据。

6.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由“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单位全体人员大会,支部应提供符合党龄要求、具有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通报自荐人基本情况,参加推荐会的党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党员人数的80%,群众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20%(人员较少的全部参加),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按照初步人选多于候选人40%的比例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民主推荐为主要依据,同时等额推荐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候选人推荐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宣布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7.党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结合自我推荐和公开推荐情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筛选,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8.公示。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的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领导小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反映,并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的问题确实影响其任职,应取消其资格。

(三)“直选”阶段(10月27日-10月29日)

9.大会选举:听取和审议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宣读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候选人的批复,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目标、措施及任期承诺),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

(四)报请审批阶段(10月30日-10月31日)

10.报请审批:领导小组要将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推直选”工作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实践,政治性、政策性很强。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细化操作规程,切实把握“公推”和“直选”阶段的重点环节,既不降低标准,随意简化程序,又要注重效率,不搞繁文缛节。要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防止出现拉票、说情等干扰推荐和选举,妨碍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措施,稳步推进。要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研究和解决“公推直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推直选”工作。

市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及行业党总支所属的部分党支部任期已满三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市财政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完善选举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努力把那些思想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党员干部选进党支部领导班子,提高党支部治党管党水平,为促进财政工作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和时间

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包括:机关6个党支部、离退休干部1个支部、行业党总支下属5个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共12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结合工作实际,换届后党支部有11个,其中机关5个党支部、离退休干部1个支部、行业党总支下属5个会计师事务所支部。

三、方法步骤

(一)换届准备

1.制定方案。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

2.支部划分。机关党委按现有人员情况,结合局领导分工,按各支部人员按15名左右合理划分局机关支部。

(二)宣传发动

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党员权利及义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组织选举

1.支部委员设置:市财政局机关支部、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均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和宣传委员1人。

2.候选人的产生:各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党员大会。每名党员无记名投票推选4名候选人,当场记票,按得票多少确定4名候选人。

3.机关党支部将推荐的候选人报局机关党委审定后报党组研究,批复后进行换届选举。

4.调整后的各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4名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3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确定。

5.事务所支部依照“公推直选”程序进行,在无记名选出4名支委候选人后上报换届选举报告,机关党委对换届选举报告进行批复,会同党建指导员指导事务所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四)选举后工作

1.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分工会议,分工情况行文上报局机关党委。

2.局机关党委将各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委员分工情况向党组汇报后批复给各支部。

3.各支部做好工作交接,特别是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发展培养对象情况的交接。

4.支部换届结束后,机关党委将对行业党总支书记及行业党建指导员的调整提出意见。

5.机关党委将支部换届及行业党总支调整结果上报市直机关和省行业党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支部要把这次换届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发扬民主,顾全大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支部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大事,要严格坚持候选人条件,认真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要严肃党的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换届,杜绝一切违纪行为。

县委统战部党支部领导班子于2015年12月换届,目前已任期届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把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群众公信度和满意度高的党员干部选进党支部领导班子。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集中、统一、有序地进行,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整个换届工作要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好中选优,以选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熟悉党建工作和基层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选拔充实到党支部班子中来。

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此次党支部换届采用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换届工作中有关程序、内容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举产生支部班子,确保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三是按章有序操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组织部有关要求操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纪委、组织部《关于严明党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竞选人选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建立健全换届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时间范围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于2019年4月28日前完成。

四、本届党支部的基本情况

县委统战部支部现有党员21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

五、下届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1.党支部下届班子配备职数:共3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按组织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准后施行。

2.下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有选举权和组织关系在县委统战部党支部的中共党员;

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部门领导干部兼任;

③党性强、作风正、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党员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六、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制定换届方案(4月5日前)。召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组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选举实施方案,并报机关工委审核备案。

2.公开推荐、确定预选人选(4月15日前)。采取党员和群众无记名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推荐下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预选人选。

3.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选(4月20日前)。对提名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3天,报机关工委考察批复。

4.组织选举(4月28日)。召开全体党员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选举,分别计票产生委员、书记。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工委审批。

5.总结归档(4月30日前)。对本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机关工委;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工作。

七、组织领导

县委统战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程序严格,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扩大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精心组织,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为此,成立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兆芹任组长,马海桥、丁国山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石学芳负责落实。

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宣传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组织部审批。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33%)、宣布当选人名单。

四、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书记。

五、进行委员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一、含义

党委换届是指本届党委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党委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程序

(一)党委会研究换届改选工作并作出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

(二)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1.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委(纪委)会,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日程安排》及《选举办法》。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换届改选工作。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党委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党员明确换届改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讨论《选举办法》;讨论、酝酿党委(纪委)预选候选人名单。

4.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各支部讨论、酝酿预选候选人的意见。

5.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征求党员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根据党员的意见修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6.印制选票(不得少于两套)。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1.讨论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进行预选:

4.召开党委会、总结党委(纪委)换届预选情况,审查确定党委(纪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安排正式选举准备工作及选举时间;填写党委(纪委)候选人得票数局面报告,一并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转入正式选举。

(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改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换届改选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和会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七)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开展好机关党委、党(总)支部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党管干部、依法选举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学在xx”的教育品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县教体局党委下属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支部、学校(单位)党(总)支部。

三、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

1.局机关党委: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群工委员各1人。

2.党总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3.局机关支部:设委员3人,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宣传委员由纪检委员兼任。

4.学校(单位)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委员3-4人(原则上为单数),分别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设委员3人,宣传委员由纪检委员兼任);7人及以下(含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如是联合党支部的,可增设副书记1人。

(二)任职条件。

1.组织关系在本党委、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2.文化程度原则上大专学历以上,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学校(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群众信任。

4.热爱党务工作,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具体要求

1.局机关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学校(单位)党(总)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由党员副校长兼任。

2.机关党委、党(总)支要落实专职党务干部,各党支部要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兼职党务干部。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换届选举分为宣传动员、选举、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局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下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下属党组织按照局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法规、宣传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推优选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换届选举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民主推荐(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方式产生候选人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党员、群众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作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应比拟设党组织委员数多1名。推荐结束后,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2.资格审查(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候选人推荐人选产生后,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是否有被选举权、本人是否愿意担任党组织委员、是否在党纪处分期间等。如有其中一项内容不符合,则取消其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各党组织初审后,报局党委审核(见附件2)。

3.公示(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党员群众公示(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报批(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下属党组织形成《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见附件4)报局党委审批。。

5.选举(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经局党委批复后,在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届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所在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按照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委员。选举程序以有7名以上党员的支部选举为例:从4名候选人中先选出3名党支部委员,以得票多的前3名当选;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从3名委员中直接选1名为党支部书记,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实行当场投票,当场统计,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得赞成票为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各党组织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局党委审批(见附件8、附件9),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批复发下属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职数设置和程序关,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可控、有序进行。局机关党委和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加强监督,严肃党风党纪,严格按照党内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防止以欺骗、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或妨碍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总结,整理材料。各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选举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工作。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和领导,有问题及时反映和汇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向党员大会作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新一届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要深入实际,指导好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多与党员沟通,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为换届选举做好基础工作。

三、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要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圆满成功。

四、各党总支(党委)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确定后,要及时报告工委组织部,由工委组织部联系通知出席选举大会的工委领导。

1.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2.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成名额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5至11人组成,不设候补委员。如设立常委会,常委会5至7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3至5人组成。依习惯做法和工作方便,委员会组成名额一般应为单数。

3.委员的产生办法

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①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5.常委的产生办法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6.选举结果的处理办法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委员的补选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8.选举会议主持人的确定

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⑵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⑷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9.候选人情况介绍问题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10.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及职责

⑴选举设监票、计票人,共同对投票人数和选票的票数加以核对,监票人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计票人的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一般分设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记录被选举人的具体得票数量。监票、计票人数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⑵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

⑶委员会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通过。

11.选举方式和投票要求

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⑵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⑶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⑷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⑸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⑹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12.选票的统计和宣布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3.当选人的确定

⑴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⑵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⑶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⑷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⑸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4.选举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选举单位应根据《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5.民主选举的要求

⑴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⑵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⑷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推荐入选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⑸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⑹选举中严禁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行为。

⑺选举中如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无效的决定,或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16.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认定

⑴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⑶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⑷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⑸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7.填写选票和投票应注意什么

党内进行选举,党员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选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8.候选人名单可否由上级领导指定

根据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党内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候选人。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要由组织推荐的党员,也必须在说明情况之后,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名单,但是候选人名单须经上级党委的原则同意。

19.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的顺序怎样排列

候选人名单,以及选举后当选的代表、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后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的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按上级党委批准的排列名次排列。

20.那些情况下可暂缓改选

⑴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思想路线不端正,不执行甚至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该单位组织不纯,派性严重。

⑶领导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

⑷党组织正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

⑸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

⑹新建立的单位,正在进行筹备工作。

⑺其他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

暂缓改选的单位,一般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其领导人是否变动,也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21.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届次排列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时,凡是按照党章规定任期届满,需要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的,都要排列届次,在委员会任期内召开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可不排列届次。

22.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为了给代表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各级党委可责成有关部门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手续或代表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时,应提交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交代表大会审查决定。对暂时查不清的,代表大会闭会后仍可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审查。如确有问题,不够代表资格的,要做出取消代表资格的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经原选举单位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有关部门对代表先前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后,进行正式审查,然后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查通过。

23.党的关系在地方而业务上又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时的审批问题

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审批应由地方党委负责。具体要求是:

⑴地方党委在确定厂党委负责人人选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和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认真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⑵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后一般不要调动。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系统内或党政之间进行交流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议,经协商后进行调整,其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任免。

2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是否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

25.召开党员大会还是代表大会的条件

⑴在指导思想上,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然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⑵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超过500名因驻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⑶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于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他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报经上经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6.议事表决和选举对到会人数规定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这两条规定,是根据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只适用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党内重要问题的议事表决,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议事表决时,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始得通过。

27.党员数量少的单位,选举时可否不提候选人而进行直接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支部,由于党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在酝酿成熟的条件下进行选举。

28.怎样进行预选

进行预选应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党委或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参考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主席团常委会根据预选结果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29.采取预选的办法是否还要搞差额

预选本身就包含着差额。预选时不定正式候选人名额,经过预选凡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即列为正式候先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

30.预选结果是否公布及在预选时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中,是以得票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还是以工作需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选结果不必公布,可由大会主席团或会议主持人掌握。预选票数按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算,凡得票超过半数,即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要按应选人数进行报票,多于应选名额的票作废。这样,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不会多于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所以,也就不存在以得票多少或工作需要来决定谁为正式候选人的问题。

31.可否投票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人

党内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内的,也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外的。

32.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适逢新单位进行党内选举,这个同志还能不能被提为候选人

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也已转去,适逢新的单位进行党内选举,又将他提为候选人,是可以的。选举时如获多数票当选,选举也是有效的。但在选举前应把该同志在原单位的情况以及党内选举落选的情况向党员讲清楚,是否提为候选人应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33.在选举中怎样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⑴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某些领导人因为有的选举人没投自己的赞成票而搞打击报复的现象,保证选举人毫无顾虑地、放心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⑵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一个环节,一定要保证选举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选举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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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38.20200414【038期】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资料汇编(32篇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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