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2-07-04 15:25:1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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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省供销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 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上下贯通、联合发展,逐步构筑完善的综合为农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市场导向、合作共建、注重绩效、择优选取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社财务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协调;

(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检查;

(四)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事中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制定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所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明确问题、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并及时将问题清单报资本运营处和省社资本投资公司。

第五条 省社资本运营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二)负责指导资本投资公司及项目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报项目申请资料;

(三)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竣工及验收情况;

(四)负责组织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报告所提出的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所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与省社资本投资公司联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 省社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和项目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省社工作重点,建立项目库;

(二)制定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和审核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编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四)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工作;

(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验收后的运营管理、风险防控;

(六)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专项资金投资使用、项目实施及被投资对象财务情况;

(七)接受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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