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期】2022年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9篇20.56万字)

2022-03-14 17:10:29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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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期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0.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1.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5.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6.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7.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8.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8.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贻影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聚焦建党百年重要历史节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保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发展道路。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持续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这条主线,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以赴为广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切实强化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点围绕“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9029人、提起公诉160955人。积极参与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刑事犯罪9949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批捕涉黑恶犯罪823人、起诉1617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28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285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和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9079人次。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8%。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强化追赃挽损等工作,起诉1881人。对洗钱犯罪的7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大同步审查力度,严惩“自洗钱”犯罪,起诉149人,占全国总数的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探索“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改革。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深化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作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88件,占全国总数的1/7。立足职能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起诉涉疫犯罪981人。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305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951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业禁止、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37人、起诉645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404人、不起诉1801人。做到群众信访100%回复,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办理群众信访80067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698件。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369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4720余万元,同比上升50.8%。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75件、撤案1607件,追捕1466人、追诉1371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9件。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3291人,已纠正3282人。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统一部署,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构建“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对省内8所监狱、12个看守所、26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

强化民事检察。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42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签《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50件,采纳率为98.7%。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纠正虚假诉讼913件。

强化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41件,同比增长7.1%。对23件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703件,其中争议5年以上的49件。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办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54件,涉及各类土地260余万平方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坚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429件,办理诉前程序8513件,提起公益诉讼567件,经生效判决、调解书等确认损害赔偿金额33.5亿元。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部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

四、着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督察,促进依法履职。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各级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3312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进退流转机制,启动新一轮检察官遴选和首次逐级遴选工作。

持续深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健全案件质效指标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相统一、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坚持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2。深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查案件47950件。省检察院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业务工作分析会商,切实强化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

着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刑事案件数据共享,促进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运用,受理案件605件、同比上升8.6%,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89件、同比上升8.3%。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行检察职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503人、起诉1173人。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67人。

五、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党课宣讲、红色教育、典型选树活动。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完善“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获评广东基层党建创新十佳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有27个集体和4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南粤政法英模、平安英雄等一批模范典型。

突出专业能力提升。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培优、青年检察官“双导师”等制度。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组织分层分类培训12.8万人次。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评选26门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以课程研发建设带动检察干警教、学、研水平一体提升。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1人。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强基导向,认真落实最高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深入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一院两品”融合品牌评选、十佳文化品牌创建等活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办结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1.1万人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2378条、法律文书111003份、重要案件信息16844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全省“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3924条。

各位代表,回望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广东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广东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我们深刻体悟到,新时代广东检察事业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需增强。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聚焦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不够精准,与落实“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办案理念、人才储备、履职能力等方面,仍需在新形势下的检察实践中不断淬炼提升。对这些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全会的部署,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

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持续强化服务大局。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提升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持续强化为民司法。

加强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检察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开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

五、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奋斗是新时代开拓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最好的姿态。新的一年,广东检察机关将牢记初心使命,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广东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22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最高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61553件。其中,刑事案件122129件,民事案件16381件,行政案件3602件,公益诉讼案件10206件,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案件109235件。

一、强化政治责任,为扛起光荣使命担当作为。

一是深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意见,召开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制定落实方案,努力将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到各环节。我省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位居全国第一方阵,8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国之首。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两在两同”建新功和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为老百姓排解法律烦忧。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检察官学院配合接纳安置190余名隔离人员。三是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开展全面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影响专项行动,坚决正本清源。坚持真听意见、听真意见,邀请700余名代表委员、各界群众参加整改答复会。深入排查违反“三个规定”等“六大顽瘴痼疾”,积极整改并问责有关单位与个人。

二、强化能动履职,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起诉侵害知识产权犯罪1201人。依法审慎办理科研人员犯罪案件,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二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妥善办理企业犯罪案件971件。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会同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成立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对128件案件开展合规工作。三是共同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006人。会同省监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出台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意见,起诉洗钱犯罪67人。四是促进乡村振兴。起诉制售伪劣农资犯罪28人。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查处367起违法占地案件。研发全国首家远程司法救助系统,为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39万余元。

三、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6人。开展打击邪教犯罪专项行动,起诉315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与省监委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44人,当年起诉940人。依法办理最高检交办的5名原省部级干部和18名原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547人。开展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执行案件133件、财产8455.6万元。围绕黑恶案件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三是加强军人权益保障。起诉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犯罪8件。对革命文物、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提起公益诉讼3件。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52人。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106件。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协作意见,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41人。办理盗窃、毁损窨井盖案件20件,推动消除窨井伤人隐患。五是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737人。参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专项活动,起诉1186人。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333件。

四、强化环境司法保护,为美丽江苏建设增色添彩。

一是护航水韵江苏。主动参与长江大保护,起诉危害长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78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16件。二是参与宜居环境建设。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检源行”共建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执法司法协作。起诉污染环境犯罪2299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82份。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办理文物和非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7件。三是保护生物多样性。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280人。通过案件办理,促进革除滥食野味陋习,防范外来物种侵害。四是跨区域检察协作。举办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牵头沿河八省市检察机关签订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共同保护古运河。联合上海、浙江、安徽检察机关会签太湖、淀山湖、石臼湖、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意见,促进区域协同多元共治。

五、强化诉讼监督,为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持续奋斗。

一是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推动撤销案件28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对1681名涉罪人员监督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79件,法院当年审结314件,改判、发回重审145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57件。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352件,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01件,法院当年改判456件,发回重审9件,调解42件。加强民商事执行活动监督,8个设区市法检两院会签监督协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和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1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争议273件。四是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62人,已起诉36人。

六、强化检察为民理念,为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懈努力。

一是适用认罪认罚增进和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提供了有力监督指导。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2.16%,上诉率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占79.56%。二是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院领导带头办案化解信访积案1697件。开展刑事和解,化解亲属邻里间的轻微刑事案件1251件。推行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行业专家,参与案件听证4596件。三是保障百姓食药安全。与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开展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038人。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案件2513件。四是法治护佑孩子成长。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1334人,附条件不起诉1913人。针对“熊孩子”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向1803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2902名违法经营的网吧、宾馆负责人等依法训诫。五是营造崇尚法治氛围。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军营,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2800余场次。

七、强化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培训26期。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实现在编在岗和离退休人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建立青年学堂,联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开展马克思主义青年说活动,省级机关工委组织100多家单位现场观摩。省检察院获评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个基层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检察院王勇、徐州市检察院饶本东入选全国双百新时代政法英模。二是提升检察业务素能。聚焦办案能力短板,组织检察业务培训2900余人次。举办近400名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班。择优遴选232名检察官承担一线办案任务。8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0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位居全国首位。1个办案组、4名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6名检察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办案能手。三是服务基层强化基础。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换届工作,新提任基层院检察长44人,异地交流29人。深化“五好”基层院建设,38个基层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四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各界群众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5594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55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改变案件原处理意见5件。率先在全国推行开放式检委会,邀请84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30次。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举办225场检律座谈会。围绕热点司法问题,举办296期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连续两年居全国检察系统第一。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深化,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落细落实,依法循理用情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监督精准度还不够高。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高素质人才培育还不够快。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与提升。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在服务更高水平现代化建设上作出检察新贡献。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惩治侵害科研秩序和技术发展犯罪,保障全社会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二是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彰显检察新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依法办理危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与利益的民生案件,努力通过检察办案为党凝聚人心厚植根基。三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体现检察新作为。突出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着力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聚力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展示检察新风貌。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提升政治建设标准标杆,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抓实专业化建设,力争涌现出更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和专门人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谱写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检察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报告已书面印发,这里作简要报告。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我们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99805件,同比上升14.7%。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惩防虚假诉讼、涉案企业合规等28项工作得到最高检和省委充分肯定,18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一、自觉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治颠覆国家政权、邪教、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73人。保持对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2466人,起诉3479人。

积极保障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10条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46人,同比上升4.9%。制定《服务保障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76人,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64件。

跟进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安徽版”,开展互动交流、司法协作等活动150余场次。与沪苏浙检察机关就反走私、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社区矫正等工作签订协作意见,统一司法标准。

倾心尽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出台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大举措,健全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等5项特色制度。部署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和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清理“挂案”420件,依法监督撤案155件。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做出承诺、积极整改。

主动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97人,起诉洗钱犯罪47人,成功办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3%,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助力加快幸福安徽建设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起诉涉疫类犯罪101人。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毒禽肉”“假药”等犯罪323人,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达1.2亿元。督促有关部门排查1100多个小区、排除1.6万个安全隐患点。针对高空抛物、“飞线充电”、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37份,督促排除隐患1568处。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701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犯罪6715人、同比上升34.8%,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243人、同比上升8.5倍。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39人,支持讨薪起诉1281件、同比上升28.9%。持之以恒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起诉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2230人。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等合法权益,起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犯罪2630人。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开展降低诉前羁押率试点,依法不批捕10290人,不捕率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914人,同比上升72.6%。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9610件65614人,会同省法院联合制定23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实施细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4件、撤案119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65件次、同比上升49.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07件。做精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22件。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南,监督审判机关纠正虚假诉讼953件,移送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45件52人。做实行政诉讼监督,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有效化解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1件,位列全国第一。

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4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633件,分别同比上升4.5%、6.1%,提起公益诉讼808件、同比上升19.2%。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公共卫生、大数据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83件,同比上升88.6%。

积极依法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严惩涉及14个罪名的司法腐败行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78人,同比上升90.2%。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641人,起诉508人。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学史明理,用心用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省、市检察长进党校宣讲全覆盖。聚焦学史增信,扎实开展“四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聚焦学史崇德,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聚焦学史力行,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实施律师互联网阅卷、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等1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全覆盖式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清除害群之马,全年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3人。整治顽瘴痼疾,狠抓“三个规定”填报不实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七个方面14项制度。弘扬英模精神,配合省委与最高检联合召开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王敏同志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省检察院被评为“优秀”等次。

持续深化检察管理创新。严格执行“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8538件、同比上升2.4%,列席审判委员会776次。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对各类案件开展听证3592件次。

着力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1234铸魂强基”工程,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120名。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专项行动,针对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难题,帮助解决36个疑难复杂具体问题。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逐项研究落实。精心办结并反馈人大代表建议50件,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47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800余场次,配合省人大邀请160余名人大代表,对16个市的检察工作开展交叉视察。

多方位接受履职监督制约。首次向省委书面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助省委政法委制定《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14场,举办检察开放日74次。每季度通报办案情况。全省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6552条 ,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937条。检务公开透明度走在全国检察系统前列。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2872人次,监督办案2354件次。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离不开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省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督履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检察侦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三是干部队伍结构还有待优化,人才梯队跟不上,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未彻底根除。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加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双十”举措,推进“府检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企业合规工作。二是做实为民司法举措,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增强监督刚性,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四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新的更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7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90年检察史,就是一部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检察履职坚定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的忠诚史。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把政治忠诚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开启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培根铸魂强体塑形中筑牢忠诚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转作风、树形象,强担当、铸忠诚,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上率下、深学细悟、真信笃行,在感受伟大成就、领悟伟大经验中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讲好红色党课、观看红色电影、诵读红色家书、探寻红色足迹”系列活动,引导干警感悟从检初心、传承红色血脉、明理增信崇德。坚持学史力行,把“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作为自选动作,各级院领导直接办理群众信访6543件,面对面接谈来信人7159人次,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统筹两批教育整顿,上下联动、一体整改、深入整改。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3531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部署“百千万”问卷调查、“十百千”案件评查,排查案件34771件,查改顽瘴痼疾3810项,督促整改执法司法问题4391个。履行“双重责任”,开展七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办好交办线索案件1788件。注重建章立制,三级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1682项,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经过教育整顿淬炼洗礼,广大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增强,涌现出延陵卫军、王征定、朱金超等一批先进典型。

协同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41人、起诉788人,对于东辉等11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全国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20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依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认真评查中央督导组、省教整办交办线索案件,发现并向纪委监委或相关单位移交问题线索52件,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8人。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赋予新时代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省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专门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省检察院对标对表、深化落实,更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更好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强化检察担当,在能动履职服务发展中彰显忠诚

始终坚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聚焦“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以履职成效彰显价值追求、展现忠诚本色。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最高检交办的1315件重复信访全部化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78312人、起诉151688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364人、起诉538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726人、起诉2259人,省检察院连续3年被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深入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467人,同步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诉23347人。严厉打击洗钱、涉“套路贷”“校园贷”“非法催贷”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3128人,同步督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好群众“钱袋子”。

积极参与救灾抗疫。“7·20”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向灾而动、向疫而行,出台保障救灾抗疫维护社会稳定十条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涉灾涉疫刑事犯罪,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配合党委政府打赢救灾抗疫保卫战。省检察院、新乡市检察院协助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从被水围困的新乡配件生产基地调运关键零部件,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郑州、鹤壁、新乡、周口等地检察机关组建“党员突击队”“志愿工作队”,帮助转移安置群众、加固守护堤坝、支援灾后重建,涌现出一批感人的先进典型。泌阳县检察院程军伟同志暴雨中智救触电群众的事迹登上热搜、上亿人关注,被中央文明办评为见义勇为类“中国好人”。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向河南黄河河务局派驻检察室,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相关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起诉破坏黄河环境资源犯罪1022人,办理的3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领导评价为“不折不扣的硬骨头案件”。“河长+检察长”制纳入最高检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牵头与沿线6省市检察机关会签文件、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办理的8起典型案件被最高检和省领导肯定。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深化落实17项保障措施,完善三级检察联动机制,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立自贸区郑州片区检察院,建立案件标记识别分级制度,创新“检察速决”“检察犹豫”办案机制,以案件的最优处理确保最佳服务效果。

依法护航民企发展。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重大部署,开展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组织“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出台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22条意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累计监督清理“挂案”319件,监督纠正涉企民事行政裁判、执行不当558件,为企业卸下诉累包袱。在5个基层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5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督办6起涉知识产权重大刑事案件,不让犯罪分子“蹭流量、赚快钱”。信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060万元,同步促成双方和解合作、实现共赢。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主动应对网络犯罪数量激增、“醉驾”案件持续上升新趋势,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32244人、不起诉15709人,同比分别上升46.2%、49.8%;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和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76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52985人,适用率91.9%,量刑建议采纳率97.9%,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坚持每年向省委报送刑事犯罪、法律监督专题报告,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45件,当好法治参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6141件,借力借智释法说理、定分止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讲5891场次、受众910余万人,让尊崇法治成为自觉。

三、强化宗旨意识,在聚焦民心改善民生中践行忠诚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精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与省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17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915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开展的窨井盖专项整治,纳入我省2021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与省住建厅建立6项协作机制,联合督导排查窨井设施752万个,督促整治“病害井盖”34万个,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积极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61人,孟津县检察院监督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帮助167名农民工讨回280余万“血汗钱”,维护“薪酬安全”。

聚焦乡村振兴,抓实做细涉农检察工作。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解决反映突出问题765个,搭建检民“连心桥”。加大农村地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力度,救助1116人1428.3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与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会签文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办理案件467起,清理整治基本农田638亩、一般耕地807亩,助力守牢耕地红线。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办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1505件,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23443吨,督促恢复水源地52637平方米、农用地2689亩,6起案件受到楼阳生书记批示肯定。

融通“六大保护”,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用司法保护携同做实全社会共同保护。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298人、起诉5506人,其中“零口供”起诉309名性侵犯罪被告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135人,教育矫治5661人,封存犯罪记录4657人。坚持“及时有温度”,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建成“一站式”救助场所53处,避免“二次伤害”。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73个,受教育师生7.3万余人。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65719人次,把271名“污点”人员挡在校门之外。

加强军地协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与郑州军事检察院会签协作意见,一年一个主题扎实开展协作,先后围绕英烈纪念设施维护、红色资源保护等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修缮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251处,联合办理涉军公益诉讼169件,5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在检察服务大厅开辟军人军属绿色通道,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等涉军犯罪12人,司法救助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7人,让“最可爱的人”无后顾之忧。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履职维护公正中坚守忠诚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监督办案中践行法治信仰、守护公平底线、擦亮忠诚底色。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2018年以来,我省刑事检察办案年均增幅8.7%,连续三年居全国第2位,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170801人,比2018年上升28.5%。面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全省检察机关克服办案压力,更加严谨细致、讲求质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2件、监督撤案1234件;纠正漏捕2873人、纠正漏诉2646人,同比分别上升41.7%、18.4%;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5851人、不起诉1552人,同比分别上升20.5%、17.2%;对判决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提出刑事抗诉497件,同比上升8.3%,让无罪的人得清白、有罪的人受追究。更加重视“大墙内”的公平正义,配合最高检对豫南监狱、直接对3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在许昌、平顶山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促进整改监管违法、驻监检察不力等各类问题515个;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47492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595件;监督财产刑执行4426件,已执行金额2.43亿元,不让法律“打白条”。

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多年来,我省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处于全国前3位,2021年受理7646件,较2018年上升42.6%。我们积极适应新形势,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78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240件,改变率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0件、法院已采纳458件,同比分别上升19.8%、5.3%。开展民事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913件、法院已采纳2963件。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更加注重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审判权威,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846件,占受理案件的76.5%。依法整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192件,移送犯罪线索32件51人。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矛盾纠纷384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17件。

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立案5679件,其中诉前程序办理4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6.7%、22.5%;依法起诉467件,同比上升80.3%。省检察院办理的涉及3县14家违建砖厂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系列案,多年违建全部拆除,5300余亩滩地有序复耕。探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等新领域公益保护,立案876件。与省文物局会签协作文件,围绕隋唐大运河文物保护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沿线环境整治83处,助力千年文脉传承。

坚持“做精、做深、做实检察业务”,持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更加注重质效优先,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1.41降至1:1.12,相当于压减办案环节3.4万余个,努力减少群众诉累。部署开展检察业务提升系列“百日攻坚”,坚持定期调度、强化分析研判,保障业务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结合案件评查、办信接访,积极开展反向审视,倒逼办案质效提升。注重选树、培育、运用典型案例,指导监督办案、引领社会风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3起,51起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五、强化阳光司法,在接受监督有效制约中检验忠诚

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不偏航、检察官在忠诚担当上不褪色。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视察调研,认真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审议意见、抓好整改提升。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0件,代表、委员转交案事件54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认真作好专项报告。出台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规定,聘请10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省检察院教育整顿特约监督员,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各类办案活动监督918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调研、庭审观摩等活动286人次,诚恳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95条,跟进完善制度措施26项,切实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硬招实招。

自觉接受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认真落实省法检两院年度会商制度,针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会签文件8份,三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43人次,合力破解司法运行堵点难题。围绕电信诈骗、“醉驾”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认识分歧,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高度重视侦查机关复议复核,审查后依法改变原决定7人。与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与律师互评互督工作,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案件81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定检务公开工作管理规定,实现“四大检察”案件公开全覆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21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89155件、法律文书79364份。全省三级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95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67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今天我当班”“新时代河南检察故事汇”等主题宣传活动,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自身建设,在苦练内功强基固本中淬炼忠诚

始终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坚持把政治与业务融合贯穿教育培训始终,落实政治轮训、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针对性培训3.4万余人次。分条线开展业务竞赛,选拔标兵能手75名,4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优秀选手。与郑州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合力培养高层次公益诉讼人才。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考评管理,各级院领导直接办案38520件,以“头雁效应”带动整体素能提升。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扎实开展“基层建设落实年”和“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充分发挥干部协管作用,调整补充和轮岗交流市县两级院班子成员177人,协调招录选调生151人、公务员370人,为基层补充新生力量。建成检察听证室117个,派驻公安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办公室127个,切实加强基础保障建设。选定18个相对薄弱基层院,建立领导联系基层、对口帮扶、结对帮扶3项机制,全力推动“脱薄争先”。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作为张军检察长基层联系点,一年来整体工作提升明显,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体制全面落实、有序运行。适应检察业务格局调整和办案机制创新,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办案全流程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健全员额检察官能上能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遴选员额209人、退出员额235人。积极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自主研发考评软件,实时晾晒“成绩单”,张军检察长充分肯定、全国推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监委、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存在结合点、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服务保障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不力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三是司法理念转变仍不到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还有差距,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规模与案件大省地位不相匹配。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改革后一些地方人财物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班子结构不合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六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强化实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全省检察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盯“争先进、创一流”目标,在务实创新、加压奋进中抢抓先机,在拉高标杆、能动司法中开创新局,努力推动整体工作争先进成高原、重点工作创一流起高峰,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以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牢记政治责任,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守护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宽严相济,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纵深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

三、以“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为中心,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效。

增强政治自觉,积极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深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积极稳妥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跨区划、跨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机制,助力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司法保护,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牵引,大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选准载体、专项带动,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类案办理、同类问题处理,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创新监督履职,运用大数据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线索,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加注重用好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办案,引领社会风尚。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重点工作指导督察机制,深入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推动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业务水平、监督能力大幅提升,基层建设、规范管理提档升级。以市县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对历史最好的纪念,就是一脉相承、发展创造新的历史。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忠诚履职、共谋出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21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21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更新检察理念、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履职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勇于自我革命,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精神,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忠诚根基全面筑牢。深刻领悟、坚决落实“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构建检察忠诚教育体系,引导检察人员在百年党史中砥砺初心,在教育整顿中筑牢忠诚。坚决肃清孙力军、刘新云等流毒影响。司法顽疾有效治理。坚持上下联动、“查改治建”一体推进,整治“顽瘴痼疾”1257个。牵头清理“判实未执”罪犯2173人,评查各类案件30余万件。针对顽疾根源,建章立制50项。队伍肌体得到强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深挖违纪违法问题,62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80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全省检察机关9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二、积极跟进履职,全力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深化检察供给侧改革,打造检察工作矩阵,唱响服务保障主旋律。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重视同等对待、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常态化开展联企服务,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犯罪325人,稳妥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诉115人,为123家民营企业卸下“挂案”包袱。着力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成立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为先行先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服务。联合设立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完善办案组织,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一体化检察保护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4人。着力护航金融安全。严防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043人,追赃挽损2.72亿元。着力守护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共治,会同河长办开展巡河,同向发力解决河湖问题。设立“黄河·汾河”以及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39人。

三、主动担当作为,大力助推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

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积极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履行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好首都“护城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0612人、起诉38175人。持续依法战疫,起诉涉疫犯罪48人。紧盯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配套开展21个检察专项行动。定期发布办案数据等,及时预警社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保持“三个不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1302人。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贯彻“打深打透”要求,倒查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3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3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65人,起诉775人,自行补充侦查166件。依法办理一批涉金融、国企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立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3人,同比增长75%。打造“枫桥经验”山西检察版。融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8万名认罪悔罪嫌疑人适用从宽,一审服判率超过95%。受理的2.4万余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三级检察长带案下访,218件重复信访全部办结。

四、用心用情司法,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牢记初心使命,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更好回应三晋儿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学史力行。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机关、基层、企业、社区走访问需,积极办实事、解难题。省检察院带头办好33项为民实事,“12309”检察服务热线集中受理和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实现检察服务“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的升级蝶变。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食药领域违法犯罪274人。深化“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悉心呵护未成年人。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19人。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辞退有前科劣迹从业人员。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率达到36.5%。为乡村寄宿制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起诉2797件,为农民工讨薪1084.7万元,为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700余万元,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1件。身边“小案”使法治更暖人心。加强涉军权益和文物保护。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43人。出台意见,军地携手呵护军娃健康成长。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部署红色文化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发布8件典型案例。依法筑起文物“保护墙”,起诉文物犯罪275人。

五、聚焦主责主业,竭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高效

坚决扛起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发挥“专责”优势,更好维护司法公正。营造监督工作良好氛围。组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宣讲38场次,推动形成重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教育整顿“回头看”,三级检察院对同级政法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刑事检察紧盯前端发力。做实派驻检察,督促立案842件、撤案610件,追捕587人、追诉939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分别提出监督意见2826件、118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14件。对省内4所监狱进行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纠正问题109个。对“减假暂”执行不当等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43人。民事检察突出多元精准。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机制。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086件,提出检察建议1966件,法院全部采纳。紧盯虚假诉讼这一“毒瘤”,监督纠正76件。行政检察做好双重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88件,超过99%的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1件,促进提升政府公信和司法公信。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91件,促推行政机关更好履行监管之责。公益诉讼旨在多赢共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案数量同比增长46.9%。坚持把实现公益保护效果作为落脚点,磋商、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99%的诉前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六、锚定更高目标,努力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根基

坚持“四看”标准,锚定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固强补弱,进一步筑牢山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四大活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反馈意见全部整改落实。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最高检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88次。定期组织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经验交流会,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改革创新提升工作品质。建成智慧检察服务监督平台,实现对检察业务流程全链条指挥、管理和监督。形成覆盖全员的检察业绩考评体系,把案件办得更有质效。建立检察官和助理双向选择机制,促成办案力量科学搭配。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高质量指标体系,全年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近4000个。以内部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修订完善“三个清单”,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5类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出台司法责任追究操作规程和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七不准”规定。以检察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对重大争议案件以听证形式审查成为办案新模式新常态,2021年开展听证4020件。邀请各界参与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辩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化解率接近80%。以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6个薄弱院全部“摘帽”。深化智慧检务,积极推进政法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素能建设,开展检警、检法同堂培训,组织检察业务培训16个班次。结合教育整顿,交流调整干部,优化了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三级检察院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27次。省检察院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3件,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10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视察、参加活动42人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无罪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对复议复核案件认真审查,积极整改自身工作不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299件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5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和案件查办情况。

各位代表,2021年,在最高检通报的51项业务指标中,山西检察31项进入全国前10,占60.8%;14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涉检信访矛盾化解等33项工作在全国交流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全社会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自身工作存在的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再更新;二是检察服务举措还需要再精准;三是检察履职能力还需要再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和内部管理还需再强化、优化。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2年是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检察履职要努力跟上,全面融入。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能效为导向,以矩阵式工作方法为抓手,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勠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依法从严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做实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纠纷,运用犯罪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件有效预警社会,引领法治进步,助力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二是精准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做深做实企业合规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做好经济犯罪追赃挽损工作。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治理,助力美丽山西建设。三是充分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建立政法单位协同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严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入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纠纷公正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四是从严打造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融合推进,引导树立检察新理念,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进完善案件管理、检察业绩考评机制,发挥智慧检务效能,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强基层检察院。对标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重任在肩,使命如磐!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及本次会议决议,以“晋”自勉、以“检”自励,努力奋斗、勇于创造、拼搏成功,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叶晓颖 (2022年1月18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履职尽责,全省检察工作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洗礼中得到加强和改进。省检察院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称号,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企业合规改革等11项重点工作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全省检察机关有27个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受到中央第十督导组的充分肯定,违规“减假暂”顽疾整治、案件评查等经验做法被全国教整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

一、始终把筑牢政治忠诚作为首要任务,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90年检察史学习教育,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赓续人民检察红色血脉,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遵循“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将法、理、情融为一体,通过司法办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2次。组织观看《长安鉴》,制作警示教育片《背叛的代价》,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家风建设。

扎紧公正司法的制度笼子。聚焦充当“司法掮客”、违规插手案件处理、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顽瘴痼疾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给予检察人员党纪政务处分1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既抓“当下治”又抓“长久立”,省检察院针对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权力清单、任职回避、员额退出、内部审计等制度规范30项。

提振担当作为的新风正气。深入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推诿拖延”整顿和超期未办结案件清理专项活动,整治慢作为、“踢皮球”等机关顽疾,推出21项检察为民实事,为基层调增检察官员额职数170个,清理超期未办结案件122件。深化检察英模教育,选树彭庆文等5名先进典型,开展“身边最美检察蓝”评选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有48个集体和29名干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4人在全国性业务竞赛中获评“办案能手”“业务标兵”等称号。

二、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127人、起诉89312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10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055人,衡阳、常德、郴州、长沙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石峰等57人涉黑案、鲁爱民等37人涉黑案、龙海等9人涉黑案、廖湘望等11人涉恶案等重大案件。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涉毒品犯罪11670人,湘西、邵阳、怀化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陈历求等1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李浩等13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傅一峰跨国运输毒品案等毒品犯罪案件。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涉金融领域犯罪2959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6619人;落实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部署,组织评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69件。

全力保障中央、省委重大战略实施。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所涉问题,挂牌督办公益诉讼案件73件,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索赔生态损害赔偿金1.9亿元,支持磋商269件,督促关停、整治非法排污企业649家,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部署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因案致贫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615万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诉重大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法阻工所涉犯罪196人,起诉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涉知识产权犯罪443人,设立派驻检察室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长沙、岳阳、郴州、株洲、湘潭等5市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涉罪企业,经合规整改后依法作出不起诉、从轻量刑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等从宽处理决定,已对25个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长沙某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及5名高管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促令该企业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并公开听证认为整改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合规整改,该企业完善了管理制度,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就业人数。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简单一诉了之,要通过专业的“司法康复”机制帮助他们“强身健体”!

助力清廉湖南建设。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20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872人,退回补充调查159件次,自行补充侦查77件,已起诉651人,不起诉26人。起诉李荐国等原厅局级人员17人、苏涛等原县处级人员78人。办理的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

三、始终把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重点,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可能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的刑事案件,发现和监督纠正问题案件1062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另案处理”“在逃”及其他刑事挂案集中清理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74件、撤案638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1434人、追诉193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525人、不起诉2458人。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毒品死刑二审案件时,围绕毒品交易居间介绍人何鹊桥贩卖毒品线索,自行侦查锁定其犯罪事实,指导益阳市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漏犯何鹊桥被判处无期徒刑。

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刑事审判监督不及时、欠精准等问题,建立应抗诉未抗诉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3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7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833件。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参与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假暂”案件,整改检察环节问题案件653件;协力整治利用虚假立功减刑、虚假病历“纸面服刑”等问题,监督撤销违法减刑假释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403件、收监执行670人。张家界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利用假专利违规减刑假释专项监督,监督收监63人。省检察院出台“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办法,推行“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解决检察监督机械“背书”等问题。

切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94件、再审检察建议311件,人民法院已采纳470件。湖南大学财税中心负责人谭某某以该中心名义对湖南大学提起民事诉讼7件,涉案总标的2亿余元,诉讼历时6年。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中心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对法院已判决的首件案件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目前,其他6件案件已有4件根据该案改判意见作出裁判。对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250件,法院采纳4362件(含积案)。建立民事智慧监督平台,完善民事检察和刑事侦查协作机制,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53件、再审检察建议231件,法院已改判309件(含积案)。蒋浩等人非法获取某公司印章伪造担保函,导致该公司承担“莫须有”的担保债务6000余万元,长沙、永州检察机关对该系列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已改判8件,免除该公司担保债务5000余万元。

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土地执法查处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578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0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844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401件。胡某某因征地拆迁与汨罗市弼时镇政府产生争议,6年里历经多次诉讼均败诉。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多次召开协调会、听证会,促成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和解。汨罗市委市政府由此建立了由依法治市办牵头、检察院依法介入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四、始终把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作为重要法定职责,为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政法队伍提供检察助力

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责,核查问题线索1097件,立案侦查127人(同比上升119%),其中:公安机关65人、检察机关9人、审判机关27人、司法行政机关15人、其他人员11人。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紧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假暂”等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80人。罪犯符小鹏1999年转入德山监狱服刑后,通过狱医出具假病历等手段逃避劳动改造、办理保外就医及续保手续,再次续保未果脱逃后又通过办理假户口身份、假死亡证明长期逍遥法外,直至2019年被抓捕归案。省检察院指导永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德山监狱医院原院长李振球等6人立案侦查,移送违纪违法线索44件。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紧盯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暴力取证、变相体罚、虐待被监管对象等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13人,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5人。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保护伞”犯罪。倒查“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涉黑涉恶案件2731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17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21人。岳阳市检察院在倒查廖九斤涉黑案时,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等罪名对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胡晓阳、原副局长黄件保、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黄利军、区法院原院长姜彬、岳阳监狱原监狱长龚跃等9人立案侦查。

五、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重要目标,以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800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8940个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经过公告、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起公益诉讼481件,法院已审结42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紧盯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流失问题立案743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3.49亿元。紧盯“舌尖上的安全”问题立案2182件,永兴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典型案例。紧盯红色资源保护问题立案308件,督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革命文物324处,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省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检察写入《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3314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260人。省检察院组织评查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对证据采信不当等问题逐一纠正,反向审视监管薄弱环节,与省公安厅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常态化评查机制。在2020年推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又牵头与教育、公安等八部门建立了“入职查询”制度,将122名有性侵前科劣迹者挡在校门之外。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36份、变更监护权11件。针对因案致贫家庭孩子上学难等问题,省检察院与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协力打造“检爱计划”。刘某某8年前遭遇抢劫身亡且未获得有效赔偿,其妻子独自赡养3位老人、抚养一对儿女,2021年初因积劳成疾丧失劳动能力。衡阳县检察院与省市检察院联动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并为其考上中南大学的儿子每年提供5000元的学费资助。“检爱计划”就是要让因案致贫家庭的孩子不要为上学发愁!

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会同省残联和省住建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立案432件,督促解决无障碍设施规划不到位、被侵占等问题,“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开展“检察助力讨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1人,支持务工人员起诉3274件、讨薪6200余万元。某楼盘施工单位拖欠801名务工人员工资2456万元,岳阳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院共同推动调解,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开展惩治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专项行动,起诉诈骗、虐待、遗弃老年人等犯罪2251人。蔡焘洲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向1400余名老年人集资诈骗79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蔡焘洲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泯灭良心骗老年人的“养老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六、始终把接受监督制约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保障,以更加开放坦诚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10条审议意见,推出“建设6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等18项举措并狠抓落实。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23件,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认真梳理省人大代表在代表团审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676条,融入日常工作落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员额动态调整等代表建议已转化为检察履职制度和治理效能。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办结省政协提案4件、民主监督意见建议46件。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检企同堂培训、重要文件互相征求意见制度和民营企业诉求移送、研判、办理、反馈机制。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61条、法律文书6.2万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对媒体热议的案件和舆情反映的问题,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撤回起诉的案件和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7件。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检察办案1544件次、参加检务活动80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短板。一是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司法责任制落得不够实,权力制约、内部监督存在漏洞,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检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二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不够,少数干警“双赢多赢共赢”“能动检察”等检察司法理念树得不够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案件管理、考核评比、督促检查、检务保障机制有待优化。四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检察环节工作亟待加强。五是检察宣传的广度、深度和法治引领作用需要进一步拓展。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一次全会提出的“五个始终”要求,大力弘扬务实担当作为精神,依法能动履行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推动新时代湖南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确保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又通过司法办案坚决捍卫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时刻牢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以高效能检察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融犯罪,妥善办理涉疫情犯罪,深化整治超期羁押问题,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助力清廉湖南建设。

三、时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履职宗旨,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以案释法、司法救助等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活动。加大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虚假诉讼。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五、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湖南检察“铁军”。

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质升级,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履职制约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以更有力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清除一切侵蚀检察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走过了90年的风雨历程。新起点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18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7338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2028件44546人,审查起诉案件71782件93496人,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628件,公益诉讼案件10190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7710件。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发力点,能动司法、主动履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一是着力服务办好“三件大事”。以“法治一体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网络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跨区域协作,共同开展京杭大运河综合治理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服务法治雄安建设,围绕重大项目、征迁安置等工作,组建重点片区检察办公室等4个专业检察室,加强检企共建,为70余家新区企业提供信息化、订单式在线服务。护航平安冬奥,围绕生产、饮水、空域等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完善证据审查、评选典型案例等方式规范涉奥涉外案件办理,开展“强化法律监督,助力冰雪运动”专项行动,为冬奥会举办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二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企业就是保发展,制定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办案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捕245人、不诉452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62人。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监督试点,促成审批许可103人。防金融风险就是保经济稳定,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803人。严惩洗钱犯罪,深挖线索、及时移送并监督立案,与银行等单位建立惩防协作机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进一步保知识产权促科技创新,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从严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起诉487人。

三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断卡”专项行动,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6903人,办理的郭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最高检、教育部评为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小隐患”关乎“大民生”,针对窨井盖、燃气、农村机井、高空抛物等安全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27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办理涉军案件,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会签意见,加强国防军事设施保护,强化对“军娃”的司法保护,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挚情怀

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是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起诉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毁坏财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6695人。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102人。对生产、销售假保健品的李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90余万元,全部得到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拳打击涉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持续做好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工作。

二是温情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司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联合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救助3024人,发放救助金3095万元,同比增长129%。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起诉96人,依法帮助农民工讨薪4100余万元。加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权益保障,办理相关案件2507件。如,针对招聘中只限定男性的做法,积极办理整治就业性别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维护女性就业权利。

三是便民服务解决群众揪心事。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信访3.6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一案一策”等方式,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办理听证案件9344件,纠纷化解率达到96.1%,办案数量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严格落实群众首次来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办理制度,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树立方便律师执业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推行异地阅卷、网上阅卷等措施,为律师办案提供信息化服务。

四是关爱成长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417人。依法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912人,附条件不起诉738人,经帮教考上大学94人。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聚焦重点场所整治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其中监督治理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场所166家、住宿服务的旅馆727家。部署“事实孤儿”等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项活动,救助181人,为遭遇变故的孩子雪中送炭。落实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等活动2200余次。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等5个集体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以“琢玉”命名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三、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有力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突出重点打击犯罪。始终保持“打”的威慑,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起诉33891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119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起诉1418人。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扎实办理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和防疫秩序、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涉疫情犯罪案件,起诉146人。

二是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特别是轻罪案件占比越来越高的趋势,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加准确把握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不捕13108人、不诉18798人,同比分别上升43.7%、73.3%。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一审服判率提升至95.7%,为化解矛盾、消除社会戾气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630人,防止“一押到底”。

三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如,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监督案,监督撤案并督促给予行政处罚,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案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76件。对监狱系统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增强依法反腐合力,起诉554人,其中办理上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道安等中管干部职务犯罪专案5件。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01人,有力维护司法公信,受到最高检肯定。

四、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适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更高需求,坚持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精准化履行监督职责。制定实施加强新时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下指导。用好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94件,加强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推进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百日攻坚办案活动,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结案件1265件。如,支持遭受家暴妇女起诉离婚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办案应当参照适用的指导性案例。强化精品意识,办理的某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等5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818件,促进依法利用土地5100余亩。

二是一体化惩治民事虚假诉讼。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定》,惩戒通过打“假官司”逃避债务、骗取保险理赔等行为,围绕民间借贷、离婚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案件287件。部署开展“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试点,发挥大数据的威力,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如,通过智能化筛查发现6年间提起71起借贷诉讼的夏某“套路贷”等一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时跟进监督,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三是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促进依法行政,积极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共化解长期徘徊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断申诉信访的行政争议394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如,成功化解一起涉案物品被违法扣押数年的行政争议,89岁的申请人在6年诉讼后终获赔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五、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在近年来办案数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的基础上,2021年狠抓提质增效,推动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10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一是有力推进重点领域公益保护。扎实办理生态环境、国有财产保护等9个法定领域案件,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诉前程序解决问题8639件,提起诉讼788件。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太行山、燕山山脉矿山采砂场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突出保护白洋淀及上游九河流域、南水北调、衡水湖等重点区域,深化“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古树名木等专项活动,立案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67件,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肯定。如,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其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5900余万元,得到支持。

二是有效加强长城资源公益保护。积极配合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部署推进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建立长城保护员机制,加强对金山岭、山海关、紫荆关等重要点段及未开发区域长城的规范化保护,共立案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件,督促修复受损长城87处、完善标识牌889个,争取专项资金793万元。如,提起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督促拆除违规厂房,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

三是有序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积极探索办理大数据杀熟、停车场监管等新领域案件,共立案1274件。如,办理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公益诉讼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开展“燕赵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232件。办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六、从严从实锻造检察铁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严管厚爱,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基固本锤炼队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铸牢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培训,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级检察院领导讲授党课560余次,开展现场红色教育270余次,从百年党史和90年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最高检请示报告工作40余次,向省委专题报告法律监督情况。

二是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八查八看八改”要求,坚持高位推进,勇于动真碰硬,刮骨疗毒整顿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思想发动,注重宽严政策引导,开展警示教育1190余次。强化线索核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104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启动已纠正错案的问责程序,追究司法责任78人。培树先进典型,召开王丽等检察英模报告会、事迹宣讲会等650余场次,激发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工作动力,共有168个集体、45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深入整治顽疾,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压案不办、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等顽瘴痼疾92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加大监督力度,扎实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3249个,有力促进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突出建章立制,针对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400余个。开展专项行动,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三是加强检察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压实办案责任,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会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工作考核,完善检察官入额遴选、退出、惩戒机制,指导制定的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被最高检评为范例予以推广。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下降至1:1.116,压减9700多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发挥“头雁效应”,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43211件。加强基层工作,坚持领导包联、业务条线对口指导,12个薄弱基层检察院逐步实现“脱薄”。注重科技赋能,完善司法办案技术支持体系,运用图像清晰化处理技术巧解案件真相一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落实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和民事监督案件评查审议意见等工作情况。全面加强日常联络,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组织开展跨市交叉视察保定、张家口检察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其中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够强。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五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还不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检察事业开启新的赶考路。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当新使命,奋进新征程,始终走在全国检察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检察力量。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更强的政治担当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建设公平正义、平安法治的现代化河北。

二、主动聚焦服务大局,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三件大事”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两翼、两区、三群、六带”发展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证券、信息网络等领域犯罪,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三、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水平。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守住司法公正生命线。全面贯彻民法典,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机制,保护人民群众民事权益,服务保障共同富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抓规范、拓领域、树精品,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科技助力监督,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警示教育,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要求,咬定目标、埋头苦干,拼搏竞进、奋勇争先,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21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成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助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自觉筑牢政治忠诚

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丰富内涵和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贯通起来,将成果转化为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举措。更加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更加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89件1364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0件551人。更加主动配合正风反腐,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8件657人,提起公诉526件654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更加注重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起诉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犯罪10件10人。更加坚定捍卫英烈荣光,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丹东检察机关与丹东市文物保护部门协同联动,对抗美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的主要通道——鸭绿江浮桥开展公益保护,守护红色记忆,赓续红色血脉。

整治顽瘴痼疾,增强责任自觉。强化查纠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倒查追责,督促检察人员“应填尽填”,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针对起诉环节一些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导致“案”数没变但“件”数增加问题,持续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业务指标发力,推动办案提质增速。刑事“案-件比”由1∶1.6优化到1∶1.1,“程序空转”有效破解,公平正义提速实现。与侦查机关协同配合,清理侦查、起诉环节长期未结的涉民营企业“挂案”419件,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组织对近两年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逐案评查,认定不合格案件10件,对14人追责惩戒,促使检察官增强责任意识,改变自己、实现提升。

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检察队伍。深刻汲取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宋兴伟、本溪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红日等人违纪违法教训,全面检视反思、开展警示教育、消除恶劣影响。坚持刀刃向内,自身立案查办检察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6件6人。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检察干警思想受洗礼、灵魂受触动,队伍纯洁性进一步提升。

弘扬英模精神,树立新风正气。大力开展向“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时代楷模”滕启刚,“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苏凤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彪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年轻检察官的培养使用。实施“专家人才+课题研究+疑难案件领办”人才发展新战略,推动司法办案质效提升。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个集体、12名同志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辽宁检察队伍正以崭新精神风貌推动检察工作再出发!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监督带动刑事检察不断做优。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430人,提起公诉43877人。突出法律监督第一要务,监督立案1324件、监督撤案1045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79件(次),追诉1162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426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倒查30年,监督纠正违规违法3867人,清理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785人,“卡点减刑”“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等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受害群众既控告黑恶犯罪,又控告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重点线索,直面问题、奋力攻坚、绝不“绕道”,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34件160人,其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8人,以此撬动了一批尘封多年的大案要案重启侦查、重新审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黑恶犯罪受到严惩、受害群众讨得公道。

落实民法典精神驱动民事检察不断做强。将以人为本、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核心理念全面融入民事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6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8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件,法院采纳率82%。对27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63件。辽宁某公司因原审法院执行行为违法,作为“案外人”被裁定要为他人巨额债务“埋单”,省检察院提起监督获省高级法院支持,案件得以纠正,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突出解决问题推动行政检察不断做实。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77件,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90件,提出检察建议618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进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携手行政、审判机关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争议案件312件。在办理沈阳某小区居民申请行政监督案过程中,针对困扰群众多年的房屋采光问题,协调行政机关采取给予补偿、小区整体升级改造等方式,彻底解决了涉及755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坚持能动司法引领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办结案件7023件。提起公益诉讼415件,其中法院已审结370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31件,助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鞍山、辽阳、铁岭、盘锦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农用地保护案件380件,促进保护和恢复耕地、林地万余亩。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促河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坚定站稳人民立场,用心办好为民实事

以“如我在访”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收群众信访43673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重复信访率持续下降。三级院检察长包案攻坚,带动化解信访积案1270件。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以“如我在诉”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全年共办理涉老年人诉请赡养费、未成年人主张抚养费、残疾人请求侵害赔偿、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支持起诉案件1348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年办理审查起诉轻伤害案件2209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促进实现刑事和解,既依法惩罚犯罪,又尽最大努力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努力办好案外“小事”,通盘考虑法理情,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增强办案效果。王某犯罪出狱后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刑事申诉。营口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审查后驳回其申诉,但发现王某身患重病,孤身一人,符合办理低保条件,营口市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兑现国家政策。王某申诉虽被驳回,但对办案工作深表认同。

以“如我有难”之心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之责,更是党的群众工作。全年共救助1007人,救助金额达到1866.3万元,分别同比上升101%和74%。命案办理过程中“嵌入”实地走访程序,案件一进入批捕环节,检察官就深入受害家庭,既了解案发细节,又关注家庭困难。司法办案的“现场感”增强了抓紧救助的紧迫感,共为命案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60.5万元,惠及279人。两名退役军人因见义勇为被犯罪分子砍刺致一死一伤,葫芦岛市检察院向两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伤者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解除了家人后顾之忧,让善行义举得到充分保障和尊崇。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受害人专项救助工作,共救助24件33人,上门发放救助金70.5万元,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宣告正义必将实现。

以“同为父母”之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84人,起诉100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保护,某女童被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抚顺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同时安排心理疏导,给予司法救助,全力保护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康。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就反校园暴力、防电信诈骗、远离“校园贷”等问题巡讲331场,受教学生25万余人。近两年共有未成年犯175人服刑期满出狱,检察官持续跟进帮扶,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35人,帮扶就业50人,帮扶复学或入学56人,用检察关爱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之路。

四、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落实涉企案件精细化办理。省检察院专门成立5个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组,下沉监督指导,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依法不批捕447人,不起诉367人。对于破坏营商生态的商业贿赂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配合纪委监委办理民营企业行贿案件21件25人,积极追缴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案件13件14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动创新成果专业化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起诉381件797人。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检察机关依法对侵权者提起公诉。主动服务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创新将“小微科技企业提起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范围。沈阳、锦州、阜新、朝阳等地检企对接平台覆盖企业1万多家。发布《辽宁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6—2020)》,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引。以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成立为标志,辽宁检察知识产权保护翻开了新篇章,释放出辽宁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强烈信号。

助力诚信建设立体化推进。深入贯彻省委关于信用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758件1442人,促进夯实信用基础。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起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8件51人,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1件,抗诉103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为65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加强企业发展法治化引领。与省委统战部共同开展“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和“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建立省检察院驻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强化宣传,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在大连、本溪等地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企业因先违反行政监管继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可以依法不起诉的,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会同行政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对考察期内经评估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再作出不起诉决定。共监督、促进54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大连市检察院在办理昆明某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以信息共享、远程联动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推动了“一场跨越千里的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回归经营正轨,让外埠企业对辽宁有更好的营商预期。

各位代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检察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5700余人(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1300余件(次),进行公开听证3900余人(次),使检察办案更有说理性、更具公信力。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配合制约,携手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广大律师共同提升司法质效。大力开展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全年参加培训7600余人(次),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执法司法理念深化变革,共同解决执法司法问题,努力推动“同案同判”“同案同处理”落实落地。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审查后改变原决定7人;对于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依法监督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一年来,我们不断增进工作协同,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制度创新。聚焦群众、企业需求,激发创新灵感。与省财政厅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解决贫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与教育、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10部门联动,实现司法救助与各条线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603名农村低收入司法救助对象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18人获及时识别。与市场监管、金融发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海关等单位共同开展企业合规考察评估,与省司法厅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捷监管办法》,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衔接互动,释放善意,共同呵护涉案企业的“社会生命”。一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共建共联,对接其他基层党组织共同深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大力推动组织对接、工作对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共有80个党支部在办完司法救助案件后,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与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律师协会等单位基层党组织一道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共同深化救助帮扶、增强党性锻炼。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权运行监督还存在短板弱项,司法不规范、违纪违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还十分突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与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用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锚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续保持斗争精神,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效能,为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一)紧紧抓住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这个主题。坚持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切实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二)牢牢把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这条主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对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办理涉疫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持续聚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这一主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继续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以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捍卫司法公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四)大力践行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普法宣传、涉民生公益保护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以更具温度的检察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积极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这一大局。聚焦做好“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服务“六稳”“六保”,强化司法保障实效。严厉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升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构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六)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忠诚教育,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确保检察权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夯实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百年光辉历程,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也走过了不平凡的90年征途。90年间,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检察事业不断发展、检察精神薪火相传。新时代、新征程,辽宁检察人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勇毅前行,在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中体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18790件,同比上升20.5%,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4.25%和15.52%,申诉案件同比上升16.67%;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5.4%和28.42%。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黑龙江建设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批捕13420人,起诉33603人,努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安全需求。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办理涉外、涉邪教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努力做到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全覆盖,先后介入侦查和审查办理了“水晶虎宫殿”跨境开设赌场专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年重罪犯罪批捕1449人,起诉2389人。全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及时预警、快速响应,介入涉疫案件103件,批捕62人,起诉163人。依法快捕快诉陈成龙杀害防疫志愿者案等涉疫案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保持严惩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省院出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批捕黑恶犯罪162人,起诉410人。办理了哈尔滨安岩、鸡西翟友财、大兴安岭王英礼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持续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检察,确保“打财断血”落到实处。全省三级院20个集体、28名个人获得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最高检表彰奖励。

——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因应犯罪结构变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传统办案模式,不批捕6376人,不批捕率32.2%;不起诉5396人,不起诉率13.84%;诉前羁押率降低至41.8%.其中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率分别为47.71%和31.4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5和17.63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438人,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推动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出台实施细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07%,量刑建议采纳率98.9%,值班律师参与率99.95%,一审服判率98.4%,个案办理时间平均减少12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分别占比30.1%和32.2%。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对53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附带公益服务,努力让社会和谐稳定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注重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推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审查认定正当防卫15人。坚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办理了我省首例种子领域从业禁止公益诉讼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支持起诉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医务人员报告监护侵害案等一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全省有17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开展红色资源公益保护行动,排查登记英烈纪念设施3084处,立案118件,以司法保护引导全社会共同传承好红色基因。

二、深度融入全省大局,全力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惩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批捕95人,起诉459人。开展打击盗采泥炭黑土专项行动,介入侦查盗采泥炭黑土案件20件,批捕42人,起诉43人。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集中监督整治了一批破坏、污染黑土地和危害农业资金安全问题,立案1872件,移送违法违规、犯罪线索238件323人。红兴隆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复垦采煤塌陷区1.8万亩黑土耕地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受案588件,宣告检察建议558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66人,起诉2786人。批捕金融犯罪473人,起诉1178人。积极参加“断卡”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涉“两卡”犯罪。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工作,加大自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坚持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同步审查,批捕18人,起诉24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促进生产并重。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4件,移交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2人。省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会议纪要,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稳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结合办案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促进经济发展正向效能。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省院和部分市分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开展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492人。从严把握涉科研经费犯罪刑事追诉标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科研骨干的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层报省院审批。指导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等地出台工作意见,全力服务自贸区建设。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和省院服务民营企业10项检察措施,平等保护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不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42人,不起诉330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49人。齐齐哈尔检察机关依法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有效保障了该企业投资1.2亿元项目正常施工。

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与省公安厅联合集中攻坚,清理“挂案”78件,着力防范“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9件,提出抗诉137件,对省工商联移送的42件案件线索逐案挂牌督办,已全部办结。全国工商联组织的相关调查中,民营企业对我省检察机关满意度较上年提升10个位次,位列全国第7。

——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协调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99件,占受理案件数44.89%。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08人,其中副厅级以上28人、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31人,挂牌督办影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件,办理了涉案4亿余元的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朱慧民等人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46件49人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突出抓好民生检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

认真践行“群众身边无小案”“群众诉求无小事”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99件。积极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74件,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违规领取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农业专项资金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47件,努力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案办理消防、电梯、燃气、锅炉、公共场所安全等新领域案件844件。

——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食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犯罪,批捕98人,起诉309人。积极投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聚焦食药安全领域,立案1074件,助力守护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药匣子”。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试点,立案3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3170余万元。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农村饮用水、保健食品、电商食品、冷链食品等食药领域区域性专项监督25个,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必有所应。

——助力打造美好生态环境。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批捕372人,起诉1811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2428件。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涉河湖公益诉讼工作,立案268件;省院与省河湖长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意见、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为河湖管理长效常治提供法治保障和工作指引。各地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地下水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打击监护侵害、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3个专项活动,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各类“黑手”,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78件,起诉1103人。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136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733场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2个,打造出齐齐哈尔“小龙人”、大庆“童心圆”等多个未检品牌团队。持续推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落地落实,筛查2825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2373名从业人员,对其中102名有违法记录人员依法监督作出处理。

——“如我在诉”对待群众信访申诉。认真兑现“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26775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最高检督办的10件案件、交办的446件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出台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暂行办法,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1874人次,化解息诉835件“骨头案”“钉子案”。

——不断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77件,同比上升132.8%;其中通过支持起诉让农民工变“讨薪”为“索薪”,帮助追回欠薪1263万元。办理救助案件405件,435名困难当事人及时收到930万元“救急款”“暖心钱”。大庆检察机关联合广东省珠海市院携手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家属,8千里外的8万元救助款既解了燃眉之急,也暖了群众的心。开展“学党史颂党恩,守护安全伴成长”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结合监督办案发出687份督促监护令。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推245个客运站点完善无障碍通道建设,使残疾人、老年人乘车出行“有关爱、无障碍”。联合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开展“检察服务万里行”活动,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始终聚焦法律监督,努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当立不立、不应立而立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35件、撤案793件。积极推进向地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175个。出台全省普通犯罪自行侦查工作指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行补充侦查3391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1.52%,同比增长65.5倍。

——持续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紧盯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提出、提请抗诉227件,同比上升24.73%。对一审判决无罪的万庆涛故意杀人案依法抗诉,被告人被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活动,监督纠正294人。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减刑实质化审查”,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676人。开展清理纠正看守所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及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人员专项监督“回头看”,发现并监督纠正641人

——持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以贯彻执行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55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229件,同比上升225.6%。深化类案监督,办理类案监督413件,对应个案3385件。

——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精准监督理念,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88件,提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808件,抗诉案件数和改判率、再审检察建议数和改判率等多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78件,以能动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健全和完善监督办案机制。积极发挥检察一体、捕诉一体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办案骨干办理重大案件。会同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获评全国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103人,办案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制发检察建议11642件,其中宣告送达1261件,同比分别上升71.66%和317.55%,采纳率98.52%。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活力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有效激发新时代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健全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一案一号”到底、贯通所有办案流转程序、永久可溯核查机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办案情况记录、评查、评价更为全面清晰、科学便捷。改进检察人员业绩分类考核考评机制,省院入额院领导和各市分院检察长全部纳入业绩考评范围,定期晾晒办案人员“成绩单”,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看得见、能评价、有奖惩。我省市分院检察长差异化业绩考评办法,入选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并全国推广。开展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调查,评查重点案件15件,追责处理检察人员34人。持续推动员额检察官队伍能进能出,全年新入额308人,退额120人,绝不让员额岗位成为“保险箱”“铁饭碗”。

——全面强化案件管理。按期升级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预警监控。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指引,通过网上阅卷、异地交叉,评查案件2162件。上线运行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对涉案财物集中规范管理。积极运用“案-件比”质量评价机制引导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降至1:1.14良性区间,约1.23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得以消解。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召开新闻发布会13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02场,21758人次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监督、建言检察工作。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万余件,公开法律文书2.3万余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通律师线上阅卷系统,帮助律师异地阅卷83次。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专项清查整改,清查法律文书15.2万余份。

——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加快各级院规范化听证室建设,组建专门听证员队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公开听证,检察听证案件已覆盖三级院“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适用听证审查办理案件3541件,同比增长2.07倍,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惑能问、有怨能诉、有冤能伸,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赢得了老百姓的支持和称赞。

六、突出强化政治引领,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三个环节”,聚焦“四项任务”,注重顽瘴痼疾“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81次,开展谈心谈话15481人次,整顿期间1675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643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66名干警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结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2960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办案、事项7189件,是2020年的2.4倍,让“打招呼”“批条子”无处遁形。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组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健全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及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以史为鉴,培基固本,努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统筹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以更高的政治要求引领检察工作、以更优的检察工作落实政治要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开展“规范司法提质增效年”活动,用好“检答网”、办好“龙检大讲堂”,建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和“外脑”智囊团,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挂职,深入开展滴灌式培训、实战化练兵。11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司法云庭荟”培训平台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三级院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543场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已成常态。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邀请代表、委员3275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指导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做到办扎实、快反馈。严格落实省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制度,联系代表、委员16133人次。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373件次,监督实现三级院、“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监督支持,在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我们倍加珍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做深做实。二是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入脑入心。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还需加速提升。四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法律监督质效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问题还明显存在。七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还需不断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努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检,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建设。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坚持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护航黑龙江产业品牌建设,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数字经济、生态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扎实推进民生民利检察。

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聚焦诉源治理,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以“民安”为着眼点,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努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推进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机制,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一步完善“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信息公开、数据发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五、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向从严管理要执行力、公信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突出基本能力建设,重视现代科技运用,以“检察大数据”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依法履职保护,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加大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力度。

各位代表,坚守初心使命,建功伟大时代。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铿锵的步伐,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努力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在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中践行初心使命,改革创新、监督力度、办案质效继续领跑全国。

一、聚焦共同富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党中央赋予我省的重大责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践行初心使命。

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突出惩治邪教、间谍、暴恐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550人,起诉94507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04人、“保护伞”13人,同比分别下降77.1%、78.7%,彰显专项斗争根治效果。追诉案发十年以上的命案85件,昭示罪恶必受严惩、正义永不缺席。推进依法战“疫”,起诉涉疫情防控犯罪241人,全省检察机关尽锐出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7167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落实“六稳”“六保”,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着力落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着重解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短板弱项。联合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企刑事“挂案”,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共清理318件。深化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会同22家省级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通过规范合规整改、强化犯罪预防,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全国试点工作。依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963人。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破解权利人维权难、举证难。杭州检察机关以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手段,办理“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被侵权案,实现保护升级。依法审慎办理科研领域案件,探索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实施。聚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严防因案致贫返贫,共救助3208人2545.4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6.57%和9.02%。在湖州举办环太湖检察论坛,联合提升区域检察协作能级,推进统一司法标准、共享数据资源,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海洋强国战略,支持舟山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协作配合,强化温州、台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检法协作。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外籍油轮碰撞漏油污染杭州湾公益诉讼案,切实保护国家海洋权益,护航海洋强省。

合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联合省监委、省法院出台《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从宽处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的若干规定》,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79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17人、县处级51人。着力发挥检察机关侦查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出台《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若干意见》,依法查办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95件116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投入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中践行初心使命。

狠抓中央《意见》学习贯彻。紧扣省委袁家军书记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要求,立足省委2019年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先行优势,在学习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做示范。全省11个设区市党委、90个县(市、区)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全覆盖,省政府召开首次省级府检联席会议,10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以“浙江之窗”展现党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优势。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我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总占比85.5%、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案件总占比7.4%的现状,协同公安、法院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不批捕20458人,不起诉35948人;诉前羁押率33.44%,低于全国平均数10个百分点。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广侦查监督平台,共同提高检警办案水平。对侦查机关开展监督立案1209件,监督撤案975件,纠正漏捕158人,纠正漏诉842人。刑事检察核心质效指标居全国首位。聚焦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整治,严防“纸面服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4次掐点怀孕、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收监达4年的外省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推动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2人。依法起诉涉嫌袭警罪434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504件、再审检察建议1369件,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全国领先。监督中更加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初次监督后仍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开展跟进监督27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信用惩戒执行、涉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针对300多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在坐飞机、乘高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协力堵塞制度漏洞,支持和监督解决执行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告官诉讼监督案件942件,同比上升58.32%。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非法占用耕地等180万余平方米。坚持在监督纠错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395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指引,指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开展监督。衢州两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令酒后当事人挪动违停车辆,又报警称其酒驾致被查。检察机关就该行政违法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责任人员,并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案件4972件,重特大案件占比28.5%。坚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对少数不落实检察建议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联合八家省级单位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20件。部署“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推动保护淳安“孤魂碑”、开化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等红色资源682处,让革命英烈在党的百年华诞魂有所安。《共产党宣言》首译者陈望道的姓名、肖像被义乌某公司违规注册商标,用于销售粽子等食品,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促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商标无效,共同守护“真理的味道”。回应群众呼声,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联合团省委聘请618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携手维护公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最佳实践”。

打造新型检律关系标杆。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出台《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尊重、支持律师依法更好履职,在全国率先为律师提供在线阅卷服务6万余件次。推广宁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举办第四届全省控辩大赛。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律师接触交往以及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等行为。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传承人民检察“红色基因”,聚力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在办实事、解难事中践行初心使命。

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关注群众“头顶”“脚下”“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高空抛物罪30人。深化窨井“吃人”、快递柜“藏毒”等综合治理,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546件。部署冷鲜禽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对176件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从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着力营造美好生活环境。推进守护“美丽河湖”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6件,建立多跨协作机制19个。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15人,办理涉景区强制人脸识别认证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114件,会同行政机关督促规范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重大隐患的政府公开信息45万余条,为个人信息扣牢“法治安全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24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坚持依法惩戒,做好教育帮扶。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依法不逮捕974人,不起诉2136人,其中经帮教考上大学43人。湖州、金华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非处方药严重损害身心健康问题,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国家药监局将此类药品纳入处方药管理。绍兴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文身监管缺失问题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全国首个文身行业管理规范。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办理服现役士兵未发放优抚金、光荣之家牌系列案。与省残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建立协作机制,迭代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全国首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公益诉讼案,切实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08人。加强惩治伤医扰医犯罪,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针对一起因身份证被冒用而被误认为犯罪,又因多头管理而10年无法消除“前科”的申请监督情况,部署全省专项整治,以“我管”促进“都管”,为无辜者正名止损。

将心比心化解信访积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做实检察12309服务中心在县级矛调中心工作。开展五年以内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办结信访积案652件,半数以上息诉罢访。落实院领导接访办理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应听证、尽听证”。舟山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让“官司不赢不讨老婆”的船老大解开20多年的心结。全省12家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锚定数字浙江战略方向,以数字检察助力高水平整体智治

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部署,聚焦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在率先探索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中践行初心使命。

紧扣检察履职打造“最佳应用”。聚焦推进执法司法配合更有效、制约更有力,在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实现单轨制协同办案的省份,开展一体化办案35万余件。着眼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等最现实、最紧迫难题,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肯定浙江大数据法律监督探索实践,评价“这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上述2个应用均获评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全国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机制。

狠抓类案监督推进重塑变革。成立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以全省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35个重大类案监督场景应用,实现“一域突破、全省共享”。在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等首批数字检察专项行动中,共排查出监督线索2739条,已立案办理2012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除民间借贷、劳动报酬外,新发现车辆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新领域“假官司”,共查办1975件,涉及金额5.7亿元。我省还向全国检察机关先后移送各类监督线索300余批3.5万余条,与全国检察同行共享浙江数字化改革成果。

紧盯薄弱环节促进社会治理。坚持“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在涉黑恶“套路贷”、公租房违规转租、餐饮行业违规使用危化品燃料等问题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省检察院针对民营加油站违法销售“地下成品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挖出走私油品灰黑产业链,推动我省“整治油品走私和地下成品油市场”一件事多跨场景改革。台州、温州、嘉兴等地开展违规发放国家补(救)助资金专项监督,保护国有财产1017万余元,推动建立资金发放闭环监管体系。针对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等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当好“法治参谋”。该制度为我省首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十四五”检察工作规划。

五、扎实开展教育整顿,锻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指示要求,在深入推进检察队伍自我革命中践行初心使命。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合拳,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绍兴为红色政权首位检察长梁柏台举办纪念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出席并讲话。突出英模示范引领,开展检察英模先进事迹基层巡讲和专题报告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5个配套规定,构建闭环式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坚持刀刃向内,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自身顽瘴痼疾,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47人。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等38个规范性文件,以铁的制度抓好源头治理。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916件,同比上升77.7%,“逢问必录”蔚然成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办案环境更加清朗。完善规范员额检察官职权配置,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出台“八大抓手”工作方案,推动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构建中高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在省编办、省法院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展向全省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逐级遴选员额检察官工作。探索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着力补齐短板、提高专业能力。深化全方位检校合作,实施检察官进高校“双百”行动计划,“引智入检”提升监督水平、破解发展难题。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会议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开展工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代表委员“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163条,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常态化专题会商。自觉接受履职制约,重新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改变原决定31人。对2018年以来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落实检察环节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79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公布核心业务数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1年是检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法治浙江之路,以“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忧患意识,扛使命、当先锋、闯新路,为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浙江示范,不断开辟浙江检察事业发展新境界。大运河保护、企业合规、司法救助、检察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17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作经验交流。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0个,占全国总数14.57%。全省检察机关73个集体、52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新时代政法英模”蒋春尧、桑涛,省“优秀共产党员”陈永明、“最美公务员”傅忆文、项秉忠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党中央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出台文件,省委又专门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央、省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推进共同富裕的引领性不够强,以检察标志性成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质效有待提升,与“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目标还有差距。三是检察数字化改革有待深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四是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开启新的赶考之路。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聚焦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六讲六做”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机制、方法、能力“4个迭代升级”,力求在精准引进人才、提升队伍引领力、优化干部选育管用上出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探索建立教育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着眼全力放大新时代新征程“12个新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等重点工作,创造性系统性保障示范区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完善规范涉企案件治理模式,以更实更细举措担当稳定经济的检察责任。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聚焦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以更大决心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探路示范。全面落实省委《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重塑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权威的新路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量刑建议工作指引,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增强监督精准度、实效性,助力破解执行难深层次问题。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力度,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思维和方法,贯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更大监督合力。

四是聚焦数字化改革目标要求,以更强担当引领检察领域数字革命。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的总抓手。紧盯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在凝聚改革共识、谋划监督场景、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不断攻坚突破,一体推进数字检察重大创新应用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率先形成数字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方案”。对照数字化改革总时间表,全力推进我省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深度融入党委政府等“一件事”多跨场景,在推动全省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上打造更多检察标志性成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聚焦监督质效,聚力改革创新,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1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使命嘱托,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振精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浊扬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8588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1477件45274人,审查起诉案件59692件82574人,公益诉讼案件3222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4197件次。

一、主动融入全局,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5045人,起诉71500人,其中严重暴力犯罪2009人。省检察院与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创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协作平台,相关做法在全国推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2件,批捕496人,起诉839人,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批捕99人,起诉221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各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75人,起诉299人,办理省管干部案件12人。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起诉网络赌博、网络“套路贷”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15505人,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两卡”犯罪。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特别是打着私募基金、区块链等创新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加强金融监管。面对我省局部突发疫情,依法履职推进检察战疫,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案件225件,检察干警下沉抗疫一线2600余人次,莆田市检察机关抗疫做法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肯定。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711人,起诉2035人。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在10个市县开展企业合规管理试点,督促受到从轻处理的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根据非涉案企业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合规体检服务。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新一轮专项清理,排查核实109件,已清理105件,并建立协同督办、定期会商常态化机制。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问题,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33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05人,依法办理剽窃宁德时代、新大陆公司高新技术、假冒南孚电池标识等案件,率先在“知创中国”平台上受理知识产权控告申诉。深入推进“一室一员”机制建设,妥善办理涉台案件129件,依法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我省服务企业多项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泉州市检察院“亲清护企”工作模式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积极保障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围绕建设数字福建、海上福建、清新福建,各地制定服务保障意见,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设立联络点,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监督。着眼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探索海陆共治、河海共治、湾岸共治,龙岩市检察院打造生态修复治理“紫金花”品牌,闽江流域检察机关推进跨区域协作,发布河湖保护《武夷山宣言》,公布13个典型案(事)例。持续推行“五并”海洋检察保护新模式,批捕盗采海砂等犯罪83人,起诉281人。在平潭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涉海洋公益诉讼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努力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助力诚信福建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用好生态检察、涉台检察等七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开展代表委员视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教学、群众普法宣传等活动,累计接待参观、学习3万余人次。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4批次22件,让案例中的“法”转变为群众心中的信仰。推进“一网两微八端”新媒体阵地建设,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弘扬法治正能量。

二、推进“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始终把住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218人,不起诉960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4455人,不起诉6065人。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组织对轻刑、涉民企、久拖不决等案件,开展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1万余人次,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80人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1059件,适用率保持在85%左右,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4%,一审服判率达93.8%。充分考量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不因认罪而一味从宽。

紧盯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连续两年组织对刑拘变更强制措施后未报捕未移诉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在41个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推进侦查监督平台应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66件,监督撤案698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869人、追加起诉1128人。厦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走私成品油系列案件中,注重审查上下游相关联行为,通过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等方式,推动查办洗钱犯罪5件5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83件。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全省1990年以来案件开展评查,发现问题案件556件。开展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整治,清理罪犯756人。组织对12个监狱、43个看守所、34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发现和纠正一批监管场所执法和派驻检察室履职问题。深挖违规违法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问题,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54人,助力纯洁政法队伍。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330件,比升24.6%。努力办好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65件,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注重推进个案的自我纠错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6件。激活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省检察院对一起生效判决错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展调查核实,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法采纳改判,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对审查后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425件案件,引导当事人认同正确裁判,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立案、送达、审限、保全等方面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7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89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防范虚假仲裁机制。南平市检察机关推进虚假诉讼“一案双查”,1名公职人员和9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93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129人,起诉389人。依靠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机制作用,连续两年组织执行案件评查专项监督,并在全国率先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7万人被移出失信名单。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185件,比升36.1%。对生效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516件。会同省法院建立“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针对实践中一些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未了现象,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化解327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85件。办理的一起监督撤销婚姻登记案,推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清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莆田市检察机关排查发现国家取消社会抚养费后尚未停止执行的案件4000余件,会同法院、卫健委落实停止征收,并删除相关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针对刑事案件中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提出监督意见585件。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建立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开展行政强制戒毒法律监督试点,纠正违法情形68件。跟进监督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督促职能部门执行281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4件,行政公益诉讼2788件。持续推进我省首创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运用“磋商”的监督方式办理诉前案件276件,所涉公益问题全部有效整改,提起诉讼的诉求全部得到判决支持。针对公益受损共性问题,持续推进公益诉讼系列专项监督。省检察院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整修烈士纪念设施1.1万余个。各地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针对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生活垃圾处置、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协同行政机关开展整治。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1260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29件,“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三、践行司法为民,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秉持“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以“如我在诉”境界,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持续落实和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新收群众信访42882件,能够回复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领导干部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集中办理856件重复信访,已全部办结。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讲透法理事理情理,三级检察院全覆盖,组织听证1132件。三明市检察院对一起因发放退役军人生活补贴引发的刑事申诉案,由检察长包案办理,通过公开听证促成案结事了。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严惩涉农犯罪。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让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尽早发挥作用。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急救困作用,以农村地区“五类人员”为重点,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77万元。紧扣农村人居环境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泉州惠安县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督促整治农村旱厕1.4万余个。积极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选派检察干警驻村,落实帮扶项目。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严惩性侵、虐待、拐卖儿童等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866人,起诉2444人。宁德市检察机关调卷审查五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128件,依法监督追究刑事责任14人;漳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各中小学校、职校设立“青春护航信箱”,收集学生反映突出问题,从中发现线索并依法惩治性侵学生犯罪2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62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11人,不起诉799人,开展针对性帮教。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32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我省首创的“督促监护令”机制在全国推广,“春蕾安全员”八项机制在全省推行。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推行人性化办案,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夫妻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8岁女儿目睹凶案现场留下严重心理创伤,且生活无着,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妇联、学校联动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济,联系爱心企业提供基金救助直到18周岁,爱心接力传递司法温暖与人间大爱。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1人,帮助71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315万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不再“忧薪”。注重维护港澳同胞、侨胞侨眷、外国人合法权益,妥善办理相关案件448件。

四、狠抓教育整顿,一体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有力提升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夯实基层基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拥护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全省6228名检察干警分两批全员参加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以党史学习教育开篇,融合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教育3837场次,选树先进典型415个,泉州市检察院吴美满同志被评为“CCTV2021年度法治人物”。注重精准施策,认定顽瘴痼疾问题259个,整改率100%。敢于动真碰硬,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6人。推动成果转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和“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累计办实事、解难题1851件。着眼常治长效,系统集成制度成果1420项。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得到中央第八督导组肯定。

与时俱进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作用,加强“检察官教检察官”,累计培训2476人次。深化检察官与法官、警察等同堂培训,大力推行业务竞赛、听庭评议、岗位练兵等实训模式。注重检察理论研究,举办年度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我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位居全国前列。持续优化检察队伍管理,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全年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22,同比减少了约1.7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有效减轻群众讼累。56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6个团队和个人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

进一步抓实从严管党治检。抓住“关键少数”,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省检察院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专题会商,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聚焦检察权运行,狠抓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通报正反典型案例,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推动形成“逢问必录”习惯。全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5577件,比升208%。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接受并配合地方党委开展巡察。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由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市县检察院调研,梳理各类问题87个。建立基层问题困难反映专门渠道,在全省梳理4个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院,加强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努力为基层减负,完善基层院建设评价办法,清理优化考评考核项目。贴近基层检察办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顺利完成市县检察长换届,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阳光公正司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敏感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邀请参加专题视察、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4670人次,办结、反馈代表建议64件、委员提案14件。强化履职制约,与监委开展联合听庭评议,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开展评查。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律协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受理律师申诉、投诉19件,依法纠正12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每季度公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主动与媒体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赋予更重责任,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措施还需更加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问题仍有存在。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还需扎实推进。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有待完善,检察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教训深刻。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融合把握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与司法工作规律,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二、主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民生社会事业、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等,细化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统筹抓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群众信访化解等任务落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批捕、起诉质效,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等工作。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全面推开监狱和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好检察作用。

四、持之以恒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新起点,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旗帜鲜明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推动解决专业人才、履职素能、职业保障方面的短板难题。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办案环节监督制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会议部署,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18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云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国第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在筑牢政治忠诚中捍卫“两个确立”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和人民检察史教育,组织全员政治轮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引领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楫笃行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274件次,首次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等流毒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履职。发挥党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政治效果评估、政治风险预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政治把关等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学史力行开新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从中探寻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思路、方法和举措。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落实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落实到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一年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新提升,15个案例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8项工作在全国交流推介,32项核心业务质效进入全国前列,均创历史新高。

二、聚焦江西改革发展重大部署,在强化履职担当中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832人、起诉50389人,同比分别上升7%、7.6%。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颠覆渗透破坏、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扰医伤医等犯罪,起诉184人,南昌、吉安检察机关从严办理两起严重暴力伤医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849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757人。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8270人,同比上升172.6%。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202人,同比上升36%。宜春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案,芦溪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自洗钱”案,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洗钱案入选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645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429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49人。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督促依法规范经营。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219件。新干县检察院监督撤销一起近10年的“挂案”,帮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全力投入生产经营,营收同比上升30%。密切与工商联、非公维权中心协作配合,办结非公企业诉求681件,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3123件次。与省侨联共同出台意见,为侨资侨属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省检察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护航美丽江西建设。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协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31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人大“环保赣江行”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深化“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68件,督促修复受损生态。泰和县、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分别对滥伐林木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碳汇”价值损失赔偿。广昌县、石城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白莲加工污染环境问题。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省林长办公室向全省推广鹰潭“林长﹢检察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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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620期】2022年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9篇20.5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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