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村振新—农村三变—各级“三变”改革材料汇编(13篇6万字)

2020-10-04 20:31:0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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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三变”改革材料方案讲话汇编

(13 6.6万字)

01.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实施方案............................3

02.县农村“三变”改革实施方案..................................11

03.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19

04.市委书记在农村“三变”改革暨河长会议上的讲话........28

05.市委书记在美丽乡村暨“三变”改革会议上的讲话........34

06.市委书记在全国农村“三变”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42

07.市委书记在农村“三变”改革推进会议上的讲话...........52

08.市长在市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大会上的讲话..............63

09.市长在美丽乡村暨“三变”会议上的总结讲话..............71

10.县委书记在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大会上的讲话...........84

11.县长在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大会上的总结讲话...........98

12.县长在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大会上的讲话...............100

13.分管副县长在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大会上的讲话.......116

根据 XX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

资金股金、农民变东改革工作的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

一、体要

(一指导

深入习贯彻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会主义思想,农民入为以深农村产权制度革为线通过源变产、资金变股、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变”革工作资金 “三农业、村、农民),索增加集体经有效实现形式创新财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三变”革运作模式,全县

扶贫索新途径,为民增收、农业效和农村改革展培

范样

(二基本

1、因地,制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根据全县各村的条件优势,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集体的意愿,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扶 持力度,把握改革方向,确立运作路径,提高改革实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参股有分红、集体经济有增长。

3、遵循法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 改革,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严 格改革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4、尊重意愿,协商合作。在充分尊重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 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确定各 经营主体股东合作模式、股权配置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

5、稳妥推进,控制风险。坚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坚守改 革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 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三)改革目标

全县 224 个村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发展壮大集体经 济;选择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良好的承接主体,确定具体改革 内容,做到发展产业明确、承接主体优质、运营模式可行、收益 分配合理,实现集体经济显著增强,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财产 性收入显著增加,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达到农民群众、经营主 体、村集体三方共赢局面。全县村集体经济增长 40%以上,农民 财产性收入增长 2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

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 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的优先股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 得股份权利,获得相对固定收益。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 内容:

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各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 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 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化入股到 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 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 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 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 化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三权”(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 农户及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各村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 和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工作; 充分利用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二)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 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和农民自有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有效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 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 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股金。将投入到 村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厘清公 益性资金和经营性资金,分类按不同股比量化为股金,由村集体 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各村建档立卡 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通过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形式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 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农民自有资金转变为农民股金。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友好 协商的情况下,精选优质经营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 有资金参股入股,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1、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林地)股份化运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土地适度流转并进行股份化运作。具体可实行以下几种形式:(1)农户以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到 农业经营主体;(2)组织农户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成 立股份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到经营主体;(3)成立土 地(林地)股份合作社,自主运营,形成规模化生产;(4)农户 承包的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 合作社统一将土地(林地)经营权入股到经营主体。

2、探索开展 “五边拾地(田边、地边、路边、河边、庄边 和拾零补落)”股份化试点。在有条件的村,通过协商,对有经 营价值的“五边拾地”,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后入股到 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3、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 旅游资源丰富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 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

+创福公司+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 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4、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XX 县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折股量化和股份合作等方式, 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 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和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的方法路径,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

置,促进集体经济较快发展;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 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不 断完善权能,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得到应有 的实惠。

三、实施路径

(一)精选承接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是做好“三变”改革工 作的首要环节,要求将诚信程度高、经营效益好、奉献精神强的 经营实体作为承担“三变”改革工作的承接主体。各乡镇、村要 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实施项目,选择不同经营主体。

(二)选准实施经营项目。要结合各村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 业,选择前景好、便于操作的可行性项目进行实施。

(三)创新运行合作模式。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性,创新“三变”改革工作模式,在设置参股股东、配置股权、 提取公积公益金等环节做好模式探索。在合作股东方面,可采取 “经营主体+创福公司”、“经营主体+合作社+创福公司”、“经 营主体+农民”、“经营主体+创福公司+农民”等多种运作模式。

(四)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三变”参股各方股东签订合作 协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农民合作社(农 民)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股权配置、各方权利义务和权益。

(五)确保参股方保底收益。农户以土地、贫困户以扶贫资 金、村集体以财政项目资金以优先股的形式入股。“三变”改革 工作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利益,保证财政项目资金

投入的最低收益,做到“三个确保,三个递增”:一是确保以土 地入股的农户分红收益不低于同期土地的租金收益,并做到逐步 递增;二是确保以扶贫资金入股的贫困户年度分红收益不低于入 股资金的 10%,并做到逐步递增;三是确保以财政项目资金量化 入股分红收益不低于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并做到逐 步递增。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8 3 月): 总结前期“三 变”改革经验;开展宣传发动,举办培训班;各乡镇、村开展调 查摸底,明确改革内容,确定经营主体,制定各村实施方案。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18 4 月—2018 11 月): 根据前期“三变”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各乡镇改革工作;县“三 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跟踪 掌握改革进度;改革期间,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完善提高,总结验收(2018 11 月—12 月):补差 补缺,完善提高,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指导、乡主体、村实施”工 作推进机制。成立 XX 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农发委、 财政、住建、林业、国土、水利、扶贫移民、市场监督、金融办、人行 XX 支行、国元保险 XX 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改 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领 导组,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 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三变”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 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 有效衔接、落实到位。各乡镇是“三变”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 村方案制定与落实;县农发委对“三变”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开 展土地确权颁证,负责信息收集等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 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的确权发证等工作;县住建局负 责农民住房所有权的确权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 林权证颁证确权完善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变”改 革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配套资金整合,组织 各村“三资”清产核查等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贫困户项目资 金安排等工作;县金融办、人民银行 XX 支行负责组织“三权”抵 押贷款推进工作;国元保险 XX 分公司负责对涉及改革经营主体产 业进行保险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提高“三变”承接主体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在投入经营

主体时,与“三变”改革紧密结合,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平台, 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贫困户收入;在涉农 项目安排上,优先向改革重点村倾斜;在银行贷款贴息上,优先 向“三变”承接主体倾斜。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三变”改革入乡考核重要内容对县有关位和乡镇实行期督督查果纳入考核,“三变”改革作开展较好的镇予彰。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深化改革 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 农村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保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农 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将股份制 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探 索出一条特色农村发展之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全县脱贫小康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把握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实效。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 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

2.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有序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

革方向,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 推进,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破解难题我县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慢”“弱”“难”等问题。

3.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 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 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 督,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2018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1 个重点村 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先行村(其中,温水镇火烧寨村为省级 “三变”示范村,固关镇殿咀村为市级“三变”示范村,曹家湾 镇三里营村、流渠村、天成镇上寨子村、城关镇杨家庄村、城关 镇西街村、东风镇下凉泉村等五个村为县级“三变”示范村), 通过发展农业、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引导农户承包地、集 体资产等资源,以股份合作的形式,与市场主体(农业园区、龙 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合作开发,联建联营, 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盘活资源,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三变” 改革。2018 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有 效推进“三变”促“三金”进程,实现农业园区提质增效,探索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县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资源变资本,激活沉睡资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旅游文 化资源、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等,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 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盘活各 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叠加效应,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 营权、林权确权颁证基础上,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在权属上清晰、在权能上 明确、在管理上规范。

2.推进股份制运作。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 经营权”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核查清理、登记备 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的 方式,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 的发展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 是自主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直按创办股份制企业、合作社,自 主发展生产经营;二是合作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通过与其他企 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共同进行生产经营;三是参与经营,由 村集体或农民将资产作为股份,有偿交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开展 经营,按股分红。

3.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县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为支 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纳入交易范围,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制度性平台,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资金变股金,聚集闲散资金。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整合 资金,积极探索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 式,使分散的资金成为股金,做大产业,再上规模,推动农村加 快发展。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 金,用好财政政策,发挥整体合力。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涉农 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直补农民、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 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 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2. 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试点村建档立 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 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得 收益分红。

3.强化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按照“山区农业大县”、“特色农业强县”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选择好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投入、农民入股等方式,促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布局,加快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三)农民变股东,富裕农民群众。

坚持农村“三变”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农业供给侧结 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引导农民以土 地入股、技术入股、劳力入股等形式,做大做强奶畜、核桃、食 用菌、商贸服务等产业,让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让资金 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 现增收致富。

1.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资源 向农业园区、“双百基地”集中,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使土地 资源转化为农民股权和股金,让农民在收取租金和参与分红中实 现股权收益。

2.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 源丰富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 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集体+ 农户”以及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 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3.通过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把龙头企业、农业园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创业就业的平台,一方面鼓励农民

通过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另一方面组织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参与农业管理经营,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四、基本步骤

(一)确定可变资本。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集 体或农民的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折价,核定可变资源价值(含财政 资金投资的原则上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或者农民持有的可变资 本),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可经营性资本。

(二)选好合作对象。村集体按照产业发展或实际需求选择 承接经营主体、合作方式和合作项目进行合作,并提交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农民的入股合作自行选择确定。

(三)建立股份合作。村集体、农民及经营主体之间达成协 议,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持股比例、利润分配等事项,按 照股份量化的要求,开展股份合作。

(四)签订合同协议。合作当事人按有关要求,依法签订合 同协议,明确双方股份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五)履行合作协议。按照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约 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开展经营活动,兑现收益分配。

五、关键环节

(一)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创 新合作贷、小额信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发挥更深层次的政策合力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股权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加快担保机构发展,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 扩大粮食、奶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成立农业互助 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增强农业 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 种;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 权利和义务;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 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把保护农民产权 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 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 身利益。建立股份利益联结机制,股权分红机制,形成“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 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三变”改革作为脱贫攻坚 重要工作。县上 “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全县农村“三变” 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三变”改 革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要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工 作进展。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三变”改革示范村的项目、 资金支持力度。县人行、县公安局等有关有关机构,依据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手续;相关部门 要在规划、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撬动更 多社会资金源源不断投入农业产业。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上把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纳入目 标责任制考核,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农工部、县 农业局联合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推进“三变”改 革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要尽快 制定推广措施。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 学研判,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 展。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深化改革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 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取 得重大突破,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保障,结合实际,拟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将股份制融入农 业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 变股民(以下简称“三变”)新机制,大力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 业,有效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 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全县脱贫进程。

(二)目标任务。2018 年,选择 1 个村作为县级试点,积极 探索“三变”改革模式。2019 年,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扩 大试点范围。到 2019 年底,所有试点村完成改革任务,做好试点 工作总结,提炼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 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依法 行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坚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 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试 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 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允许采取差异 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三是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 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 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 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 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四是坚持配套跟进,加强统 筹协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 革合力。积极稳妥推进“三变”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 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始终把加强党的 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推进 “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细化资源变资产。盘活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技 术等资源要素,对农村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备案、评估认定, 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聚集各类生产要素,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潜能,创新农业发展思路,实现农村共享发展。

1.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以自然村为单位,对试点村集体的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丘、水域等自然性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逐一进行核查清理,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妥善处理账实不符、坏账核销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帐,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常态化,为推进“三变”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2.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界定参照 XX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XX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股权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佳农产改办发〔2018〕1 号)精神进行。未明确的特殊情况,各试点村应结合实际情况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3.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入股。在不改变土地集 体所有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和林权入股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庭农场、村集体经济 组织等经营主体,使农户成为规模经营参与者,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增加收益。

4.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充分盘活农村闲置的集体资产,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确认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明晰集体所 有产权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将集体投资

(含国家补助)共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 各类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第三方经营;将尚未承包到户 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滩涂、 水域等自然资源经营权作价计入集体入股第三方经营,并根据股 权比例获得收益。

5.规范精准量化股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 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将属于集体的农村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 界定和登记后,精准量化股权。在股权收益分配和集体资产的评 估以及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从“共同共有”向“按 股各有”转变。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二)推进资金变股金。各部门投入到农村发展和扶持类财 政资金(财政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 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入股 到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同等享有出资权利。财政投入到农村 的支农资金,可量化到农户作为个人股。

一是探索国家发展生产扶持类财政资金转为股金。将分散扶 持农村集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困难农户家庭的财政资 金进行项目整合,投入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水电等产业,形成固

定资产项目,折股量化给农户后入股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增强农户的“造血功能”,变短期扶持为长期受益。让农村低收入困难人口获得更多的资产性收益。

二是探索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 动农户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整合 各部门专项资金和融资平台及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社、家庭农场 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做大做强农村经营实体。

三是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制原 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 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四是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坚持政府 主导,严格把控,确保国家投入农村发展的资金落实到户。建立 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严密的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 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三)推进农民变股民。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各种无形资产、大型 农机具,以及自有资金(实物)、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 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折价,依法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并签订合同后, 成为投资人。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做好资源配置、资金整合、 产业规划、政策保障等工作,精心引导群众,积极入股到企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实施扶贫战略中的“两无”人 员,在帮扶对象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可探索把大扶贫资金作为个 人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入股农户家庭成员就业,让入股农户既获得 投资收入,又能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是在政府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 式入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变 为股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集体+农户”等多 种组织形式,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和分享产生的经济效益。

三是鼓励农民在“三变”改革中创新创业。积极支持返乡大 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能人等创新创业就业,大力支持 农村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利用众筹、众创、创客等新型模式 发展农村产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变股民要因势利导,坚持市场导向,不急于求成,不强迫命 令;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设置障碍,不缺失监管,切实 保障好农民的利益。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明确出资财产价值。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 的基础上,对用于入股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含净 资产),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合理确定其股权股值,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论通过;对确定入股的财政资金,对农民个人入股的资源和资产,通过协商或中介评估,由农民自行确定。

(二)开展出资财产公示。出资财产价值确定后,村(社区) 张榜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 方可确定合作对象。

(三)确定合作对象。村集体的合作对象,按照需求选择承 接经营主体、合作方式和合作项目进行合作,需提交村民大会或 村民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农民选择的入股与合作对象,由农民 自行决定。

(四)建立股份合作。村集体与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 股权设置和量化的要求,协商一致,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 合作股值、股份、股权比例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股份合作, 合作的相关商定事项需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农民与承接经营主 体的合作由对方协商确定。

(五)签订履行合同。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定合 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 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同时,在保障农民利 益的前提下,要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

(六)进行信息公开。对确定入股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 经营性资产、财政资金、农民入股的资源、资金和资产以及有关 合作协议、分配方案等,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农民群众和 社会的监督,增强农民的知晓率,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 职责。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的扶持,对“三变”改革成效好的,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 度;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及有关水务改革工作;政府法 制办负责指导和配合做好试点的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司法 局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民政局、妇联要配合做好提供 行政界限资料以及复员军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各 试点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宣传培训力 度。一是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三变”改革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争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真心拥护和广泛参与改革, 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强试点镇村干部、 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员的培训,形成“三变”改革一线核心 力量,引导农民知晓“三变”、参与“三变”、受益“三变”。

(三)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问责推进机制,对各单 位推进“三变”工作情况,由县产改办负责,实行“月调度、季 督查、半年抽检、年度验收评比”,对落实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 被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有力有序、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三 变”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 推广的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加快制定推广措施。 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问。全部试点工 2019 12 月底前完成。各试村要交全系统的总结报和政策实施效及相关政策的改建

根据中、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 意见》和中共 XX 县委 XX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 发[2018]8 号)精神,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任务、范围

2018 11 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选取 1 村开展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8 年底,全县 653 个自然村全部 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

(1)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2)资产。包括应收款、 内部往来、固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林木资 产、牲畜资产及债务;(3)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业、 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清理登记时间节点由各村成员大会确定。

二、操作程序

1、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每个村组 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 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 8-10 人组成清理小组,对集 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

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数量、价值、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2、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上统一制定的清理核 实情况登记表(附后),逐项清理登记,清理登记以自然村为单 位进行。登记的内容要全面、准确、详细、清楚,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 表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处置 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 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小组负责逐笔 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间, 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 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 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 结果,由村“三委”负责人、村清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后上 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产权改革领导小组 审核,核定后汇总上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存档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文件、合同、

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要存档备案。

三、清查办法

1、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按确定的清理登记时间结点,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和清结的,要办 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 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2、资产清查 对外投资的清查: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实性,确保对外投资权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库存物资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通过存货清查,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款项的清查。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 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农业资产的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1)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 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 产,再进行清查;(2)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 值重估的除外);(3)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 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4)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 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 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 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

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 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 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 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 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3、资源清查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村集体机动地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 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 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 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 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 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 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无异议后方 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 8 月)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 2018年清产核资试点村 1 个,指导督促试点村组建 8-10 人清理小组。 组织培训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

2018 11 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完成 1 试点村清产核资任务。2018 年底,各试点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018 5 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80%的自然村完成清产核资任务;2018 8 月底,全县 653 个自然村全部完成清 产核资任务,全部造册登记,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档案。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8 9 月—12 月) 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和工作报告,完成全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县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五、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

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涉 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上将从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 法制、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 抽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对工作中敷也了事、不作为、慢作为的 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置。2018 年,县上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各 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实行县 级领导包抓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各镇(街 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定期 开展检查,督促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登 记,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 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 补差补缺,确保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

下面,就会议主题,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把握农村改革发展时代性和紧迫感,切实强化思想认识 推进农村集体产业制度和三变改革、三大革命专项整治、

河长制等工作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上级有要求,百姓有期盼 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当前,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 深水区。前期,央视连续十天播出《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片, 这是迄今为止首次对 5 年改革实践进行的权威、全景报道,体现 了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 三变改革、河长制,都是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自上而下的 深刻变革,省、宣城市多次进行专题部署和督查调研。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90 年代国有企业改革、2000 年后的房地产改革,到现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都是以产权为核心的改革。可以说,抓好这几项改革工作是我们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二要增强统筹意识。这次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重点提到了我 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城市轻农村,城乡统筹发展不够,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好不快,出现富市穷乡叫花子村等问题。

上周,我在市委全会上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八大思维,全 面剖析了宁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并对下一步宁国总体发展进 行了部署。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要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积极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三大革命专项整治、河 长制等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改善 农村环境面貌,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

三要增强争先意识。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始终坚 持改革创新,在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投入、“三线四边”环境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国首批试点)等 方面,在宣城市甚至全省都保持领先位次,这为我们推进农业农 村各项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省、宣城市都将这三项工作 纳入到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各兄弟县市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都很 高,竞争态势非常激烈,特别是从前几次宣城市通报情况来看, 我市各项工作还处于相对滞后的情况。我们一定要不断增强争先 进位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这次会议的三个方面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希望各地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已经出台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夯 实基础、试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三变” 改革工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三变改革和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 前提和基础。目前,中央要求要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

产核资,用 5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

作制改革。宣城市提出要力争 2019 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任务。面对上级的明确要求,我市要 用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来推进改革任务。一是坚持“四个原则”。 要坚持于法有据。坚守法律政策的基本底线,用法治思维的方式, 避免犯原则性错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 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 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 的主体作用,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成员认定、资产 如何量化、到户还是到人、是否保留集体股、保留多大比例等, 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保障好农民的知情权、参 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越俎代庖,搞包办代替。要体现因 地制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难用一套方案包打天下,要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 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不搞一刀切。要发挥基层力量。能否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是对基层党组织的重大考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 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依靠基层党支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二是聚焦“五个环节”。清产 核资是基础。重点要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 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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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3.乡村振新—农村三变—各级“三变”改革材料汇编(13篇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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