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1-11-17 17:03:09 10
联系客服提示-办公文库—老笔头原创资料库—职场写作门户网站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1.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气价格。持续压减方案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限,2021年底前,20千伏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前期手续完结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可公开查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过户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准入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资质、区域、资金、配股等不合理条件。市上成立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工作组,严查建筑领域、技术服务领域、民生供应领域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阴阳合同、陪标串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铲除工程建设承包、水电暖气民生领域、大型连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垄断经营、招投标舞弊等问题。扶持资信良好、业务精湛、收费合理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帮助本地企业提升投标能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7.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内容涉及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完善电子化平台功能模块,设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签订合同、在线投诉及在线提供发票等电子化操作功能。建立针对政府采购的投诉机制规范,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bangong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3722.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