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506】XX县委组织部部长在县委巡察机关党建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提纲

2020-10-04 17:12:3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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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巡察机关党建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提纲

各位领导:

大家好!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机关党建的相关工作。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非常重要,又非常特殊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历来都非常重视机关党的建设,1928年党的六大以后,中共中央机关就开始设立直属党支部;1931年在中央苏区设立中央机关党总支部,1934年设立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部。

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以《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题的讲话,习总书记强调:“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中央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只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思想旗帜、强化理论武装,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始终确保正确方向;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只有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建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只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经验,机关党建工作才能不断提高质量、充满活力;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以此可以看出对机关党建的要求越来越高,十九大以来也陆续出台了很多新的条例和规章制度,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善。

目前,我们的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比如:部分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党建工作存在“灯下黑”的现象;对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生活认识不够到位、理解把握不准,支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突出,“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经常、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追根溯源,还是一个重视不够的问题。党建工作的虚化、弱化、边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职能职责的充分发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结合县委巡察这把“利剑”,我们也希望能够去督促这些单位重视党建工作,避免出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那么我们在巡察机关党建的时候,要从哪些方面来入手?究竟要看些啥子?了解些啥子情况?怎样来综合评价或者是判断一个部门机关党建的好中差?我接下来给大家梳理一下整体的思路和框架。

机关党的建设主要有五个方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政治建设方面:主要是反映机关党组织在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指标。(表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涵养政治生态。)

思想建设方面:主要是反映机关党组织在加强党员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是党的根基性建设指标。(表现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建设方面:主要是反映机关党组织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自身组织力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指标。(表现在:落实党建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严格“三会一课”、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建立关爱党员帮扶机制、党建带群团建设。)

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是反映机关党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指标。

纪律建设方面:主要是反映机关党组织在廉洁纪律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是全面从严治党指标。

接下来,我主要着重组织建设方面的有关具体业务工作给大家做个交流,然后再给大家交流2015年以来我们开展过的两个主要的学习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相关情况。

组织建设工作:

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指标。(表现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严格“三会一课”、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建立关爱党员帮扶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工作保障的标准化建设等等。)前5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建业务工作,是可以纲上线的。

接下来我们就结合组织建设的相关具体业务一一给大家讲述。

第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建设

主要是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班子健全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一个,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一)条件 按照《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形式 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100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立基层党委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

因特殊情况和确系工作需要,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党员人数接近50人或100人,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类型

1.独立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党支部。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两年内)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名额

1.党的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名以上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3-5名,一般不超过7名。

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3.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委员的设置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委员人数少的,一个委员可兼任几个方面的工作。纪检委员、保密(保卫)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兼任,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工作委员一般可由宣传委员兼任。

四、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任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解释任期: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第二个,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

一、党支部届期的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2018年10月28日),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机关、中小学校、医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换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提醒督促。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代表产生、报告起草和会议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工作。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即正式党员7人以下的党支部)

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主要程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阶段

(1)党支部就换届有关事项向上级党委进行口头请示。

(2)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研究事宜包括:①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②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③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3)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换届选举请示应于党员大会召开前60日报送)

请示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日期及届满日期、会议形式、会议时间、会议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额、选举办法。

(4)上级党委对支部换届请示进行审查,应在15日内给予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内容: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注: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正式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5)收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换届选举的筹备事项。

研究事项包括:①成立换届筹备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分工;②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③起草上届党支部的工作报告;④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按照支委会的精神,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7)筹备工作做好后,召开党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

研究事项包括:①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②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③研究决定换届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④讨论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

(8)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并征得同意。

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

(1)上级党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

(3)党支部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党委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上级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阶段

(1)由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2)奏国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3)上届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向大会报告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包括:①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②宣布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额,宣读下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③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指定计票人员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5)分别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

(6)监计票人员开始工作: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②检查票箱;③分发选票;④党员填写选票;⑤党员依次投票;⑥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⑦监计票;⑧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7)宣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

(8)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9)宣布党员大会闭幕。

(10)奏国际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第四阶段:后续工作阶段

(1)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2)新一届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的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①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②应到会及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③选举方式;④计票及选举结果。

(3)上级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书面批复。

(4)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5)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设支部委员会的(即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

有两种选举方式,一种是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另外一种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的第一种选举方式。

主要程序:(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换届准备阶段

(1)党支部就换届有关事项向上级党委进行口头请示。

(2)在支委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研究事宜包括:①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②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③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3)支委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换届选举请示应于党员大会召开前60日报送)

请示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日期及届满日期、会议形式、会议时间、会议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选举办法。

(4)上级党委对支部换届请示进行审查,应在15日内给予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内容: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注: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正式办公文库原创发布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5)收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即可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研究事项包括:①成立换届筹备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分工;②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③起草上届支委会的工作报告;④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按照支委会的精神,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7)筹备工作做好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

研究事项包括:①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②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③研究决定换届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④讨论下届支委会班子初步人选。

(8)向上级党委汇报支委会班子初步人选,并征得同意。

2.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

(1)上级党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

(3)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党委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上级党委对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3.第三阶段:正式会议阶段

(1)由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2)奏国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3)上届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向大会报告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包括:①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②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宣读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③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指定计票人员 (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5)分别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酝酿和审议,再由党员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6)监计票人员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侵权必究。开始工作: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②检查票箱;③分发选票;④党员填写选票;⑤党员依次投票;⑥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⑦监计票;⑧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7)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8)党员大会休会,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其他委员的分工。

(9)党员大会复会,宣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10)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11)宣布党员大会闭幕。

(12)奏国际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4.第四阶段:后续工作阶段

(1)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2)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的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①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②应到会及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③选举方式;④计票及选举结果;⑤委员分工情况。

(3)上级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书面批复。

(4)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5)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个,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工作。

一、增补委员的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增补委员的主要程序(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缺委员,第二种是缺书记或副书记)

(一)第一种情形:党支部委员空缺进行补选的

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党支部委员。

主要程序:(和换届选举一样的程序,准备阶段、推荐考察阶段、正式会议阶段、会后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有关事宜。

(2)支委会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

(4)上级党委对支部补选委员的请示进行批复。

(5)收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即可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6)向上级党委汇报委员补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征得同意。

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

(1)上级党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

(3)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党委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上级党委对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阶段

(1)由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向大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

(4)分别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

(5)监计票人员开始工作: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②检查票箱;③分发选票;④党员填写选票;⑤党员依次投票;⑥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⑦监计票;⑧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6)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7)宣布党员大会闭幕。

(8)奏国际歌。

第四阶段:后续工作阶段

(1)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委员分工。

(2)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3)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5)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第二种情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空缺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调离原单位,而本届委员会任期未满,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商部门党组或党委(不是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任命的书记或副书记不必再经会议选举,自然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委员。

三、增补委员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增补委员的期限规定。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走,应及时进行增补,增补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关于增补委员的几个特殊情况。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不能成为本支部的自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缺额时的自然补缺对象。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

(三)党支部委员或书记调离后,党内职务怎么免除?党支部委员或书记调离单位,并转去正式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再次回到原单位,也不能自动恢复其职务。

(四)关于增补的委员任期的规定。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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