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政策意见
为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等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产、稳定发展和渡过难关,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从事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苗和种畜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办公文库原创发布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除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政策外,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优先复工复产
1、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饲料、兽药、肥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2、实施托管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植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丹委托所在村组织履行农业生产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根据各村事前申报,经镇人民政府确认,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融资扶持
相关银行根据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生产实际资金需求,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在各自现行基础上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并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银保监XX监管组)
(三)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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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02190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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