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讲稿(20000字)

2020-10-02 20:19:3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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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讲稿

按照全县基层党建推进会工作要求,在这里就基层党建工作中一些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下,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的内容主要以党支部的设置、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党支部的设置

一、设立党支部的原则

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支部工作,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和党支部内部的构成。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

①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②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③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④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和党的支部。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⑤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⑥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

三、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设置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四、党支部的基本类型及职责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企业党支部、农村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高校党支部、科研院所党支部、街道社区党支部、军队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等。其基本职责如下:

1.企业党支部。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农村党支部。农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村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农村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3.机关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是带领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完成机关所担负任务的战斗堡垒。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4.高校党支部。高等院校中党的基层支部是党在高校的组织基础,是党的各项工作在高校的落脚点。党对高校的领导工作和高校这块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和加强,最终要通过高校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

5.科研院所党支部。科研院所中的党支部,是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做好科研院所所属部门及基层单位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

6.街道社区党支部。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街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街道党(工)委是党在街道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比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申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统筹推进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和新兴领域党建。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有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切实履行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职责。

(4)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5)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7)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7.军队党支部党支部。建在连上,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人民解放军基层单位设立的党支部,是党在军队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官兵的纽带和桥梁,是基层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社会组织党支部。目前,各地在社会组织党支部的管理体制上,大多采用“属地”、“属业”两种形式。所谓“属地”,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所在地的区、街道,或挂靠在注册、经营地的有关党组织;所谓“属业”,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归本行业的党组织管理。

10.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以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成党支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做好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联合党支部具备一般党支部的职权。

11.临时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大会推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设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上述类型的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它的成立和撤销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总支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都要由上级党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党支部的撤销。原有党支部因工作单位撤销而撤销,或因党的组织调整而并入别的支部,或因组建党总支而重新建立党支部的,都必须由其上级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随意撤销党支部。

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重点

规范活动场所

建设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照专室专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有条件的村力争达到280平方米科学设置服务场所功能,条件具备的可以单独设立党员之家、党员谈心室、党员活动室等工作室。如办公和活动场所较小的,可以设置相应功能区域。活动场所配套设施齐全,产权明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场所内外整洁卫生,同时,要按照“四有五上墙”的总体要求,提升活动场所的标准化水平。

1、有标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或显要位置悬挂村“两委”标识牌,村党组织标识牌红字竖排,右侧悬挂;村委会标识牌黑字竖排,左侧悬挂;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应标有铭牌。有条件的设立旗杆,悬挂国旗。

2、有设施。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橱柜、远教专用橱柜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办公和活动需要。有电教、远教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设有固定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完善及时。

3、有学习资料。根据党员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法律法规、科普、经济、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图书和影像资料。

4、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以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5、上墙内容规范。党旗(四号墙旗)、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和专题党建活动版面,在党员活动室上墙;党组织设置、党建工作目标等内容,在党组织办公室上墙。上墙版面格式色调一致,主题鲜明、内容条理,简洁美观。

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前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准则的形式,完整地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极大地丰富了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并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

目的:严格按照组织生活相关规定,坚持党内生活经常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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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一项组织保证。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 翻页

按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的支部党员大会,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规定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1)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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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部党员大会职能

1、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2、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3、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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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5、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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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会前的准备。

(1)确定会议的议题。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该主题鲜明,中心突出。

(2)事先通知。会前,支委会要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出席大会的主要对象。全体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但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积极分子列席。上级领导参加不是自己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大会,可以提出建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严格大会的程序。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2)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大会应到的党员人数,实到数、缺席数,并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并主持大会讨论。

(3)到会的每个党员都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扬民主,开展热烈而认真的讨论。讨论的过程中,要鼓励党员发表不同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民主气氛。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作出决议的问题,支委会可以事先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修改,最后由支部大会正式作出决定。支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经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凡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都应对所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遇到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如果不是紧急事情,不必急着做出决定,应让党员进一步酝酿讨论,然后进行再次讨论。如果事情紧急,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支部大会所做出的决议。

如支部大会所讨论的决议是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5)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要有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会议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及最后的决议。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6)关于支部大会讨论的议题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 ※ 翻页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1)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一般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的党员干部列席。扩大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时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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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职能:

1、学习重要文件、资料;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措施;

2、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组织、思想、制度、作风建设的措施;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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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4、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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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准备。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定期召开。会前,支部书记应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支部的实际情况,提出会议要讨论的议题,并且事前通知所有支部委员。对于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支部书记事前要进行广泛的调查讨论,拿出一个中心预案,支部委员也应分别拟制自己的预案,提高会议的效率。

2、广泛讨论。会议开始后,主持人应对会议的中心议题和进行方式提出意见,征得与会人员的同意,然后逐个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要发场民主,使大家在没有思想顾虑的情况下研究和讨论。会议主持人要掌握好重点,注意引导大家团结中心议题开展讨论,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并善于把意见加以集中。支部委员发言要严肃认真,简明扼要,既要认真听取书记的意见,又要有鲜明的态度和主见,并尊重别人的发言。

3、适时表决。支部书记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把握住时机,适时地进行归纳,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做出决议。表决时可采取票决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如对讨论问题的正确性没有把握则不要草率表决。

4、遇到分歧情况的处理。当支委会中对重大问题讨论发生争论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可以在会后进一步酝酿,通过学习、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方式,下次会议再议,力求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支委会决定的问题,在交支部大会讨论时,不仅原来的有不同意见的支部委员可以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就是原来表示同意的支部委员,如果认识有了改变,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

5、详细记录。要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出席情况、缺席情况、讨论的情况及最后表决的结果。

6、参加会议的人数。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所作决定才能有效。在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如果只有2名委员参加,一般不应召开支委会,情况紧急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果讨论的问题属于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即由支委和支部大会决定的问题,只要不违背原决议精神,可以由2名支委商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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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指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 l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具体要求:党小组会应从中心的实际出发,安排的时间要避免与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党小组会议内容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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