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2021-03-19 08:38:3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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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及部务会的决议,讨论上级各项决定在机关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根据上级精神和部务会工作部署,制定阶段和年度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决议,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

四、加强机关党组织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党支部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情况,监督党员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机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机关工作的和谐氛围。

六、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内的各项制度规定,配合部务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与检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开展党建和调研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

八、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换届和届中调整工作,配合做好机关党员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九、完成上级党委和部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完成市直机关纪工委、部务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是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委员参加,一般由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由组织委员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主要问题:

(一)讨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二)讨论保证部机关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需要采取的措施;

(三)讨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研究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五)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六)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要规章制度;

(七)机关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委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检查和落实。

六、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七、参加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外传。

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

在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有关会议。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召集机关党委委员会和机关党员大会,讨论和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所反映的问题,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与党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群团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机关党委的学习,按时召开机关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狠抓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纠正“四风”问题。抓好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对党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在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委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做好党委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做好党委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做好改选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加强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各党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党委会提出对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和批评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情况,并指导各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委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督促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党支部坚持主题党日和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关材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在机关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委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部署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新颖的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单位党员干部中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搞好有关的通讯报道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对有关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协调。协助拟定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统战委员主要职责

在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委统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经常了解机关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三)经常与机关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AAA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机关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 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 机关党建工作在部务会的领导下开展,机关党委协助部务会落实主体责任。

二、工作责任

(一)部务会工作职责

部务会承担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要求落实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项学习任务。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

3.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部机关和系统有关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调整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机关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4.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机关党组织。

5.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机关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7.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保证党建工作必要的经费、场所等保障措施,支持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

8.及时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9.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机关党委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及部务会的决议,讨论上级各项决定在机关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根据上级精神和部务会工作部署,制定阶段和年度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决议,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

4、加强机关党组织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党支部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情况,监督党员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5、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机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机关工作的和谐氛围。

6、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内的各项制度规定,配合部务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与检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开展党建和调研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

8、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换届和届中调整工作,配合做好机关党员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9、完成上级党委和部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主题党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5.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听取对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党员思想,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2.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3.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4.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诉求。

6.按时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直接履行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三、责任考核

1.机关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应当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红旗高扬”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党员量化评分管理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

3.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四、责任追究

1.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委和机关党委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当向机关党委作书面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党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被责令辞职或由机关党委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机关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机关党委可提前改选该党支部。

3.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市委AAA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AAA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委AAA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市委AAA部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常务副部长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市委AAA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分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副部长任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学习秘书,办公室、宣传调研科、干部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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